懷胎十月的生育之恩,在數十年的養(yǎng)育之恩面前,就是個笑話。
最近,河南商丘一名女子發(fā)視頻稱,她被重男輕女的親生父母拋棄37年后,父母找上門來欲與她相認,并給她留下10萬元現金。
平靜的生活被父母的突然到訪徹底打亂,數十年來積攢的滿腹委屈也噴涌而出,一句接著一句的控訴懟得親生父母幾乎啞口無言,只能一個勁說著“對不起”。
據她所言,只因為她是個女孩,于1987年被親生父母拋棄,后被養(yǎng)父母抱養(yǎng)。
9歲時養(yǎng)母離世,從此年幼的她便過上了寄人籬下、顛沛流離的凄苦日子。后來養(yǎng)父、養(yǎng)兄相繼離世,姐姐、姐夫辛辛苦苦供她讀完大學。
畢業(yè)后她與丈夫在外拼命工作10年后,辭職返鄉(xiāng)成為一名養(yǎng)殖戶,做養(yǎng)殖生意。
但近些年來同在一個城市的親生父母,輾轉多處打聽到她的下落,甚至通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她的聯系方式,多次給她打去電話或委托中間人勸說,想要與她重新相認。
均遭到她的果斷拒絕。
她自9歲養(yǎng)母離世后便陸陸續(xù)續(xù)從鄰居、親戚口中得知自己是被包養(yǎng)的,是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因此對親生父母沒有任何眷戀,也沒有任何感情,內心只認養(yǎng)父母、養(yǎng)兄、養(yǎng)姐。
但最近親生父母越來越迫切想要與她相認,不惜假裝成買羊肉的客戶,找到她家里并留下10萬元現金,既是為了彌補愧疚,也是為了補償她多年顛沛流離所受的苦。
她不愿相認,也不想和親生父母有任何牽扯,為了還錢,硬著頭皮在飯店與親生父母見了一面,數十年以來積攢的委屈與憤怒也在這次見面中徹底爆發(fā)。
席間,她泣不成聲,已然哭成了淚人,憤而質問道:
“就因為我是個女孩是不是?你們重男輕女只想要個兒子……我可憐你們,誰可憐我啊,你們如今老了,想彌補你們的遺憾了,想所有孩子都圍在你們身邊了,想過我受的苦嗎?”
“你以為跟我說句對不起我就能原諒你們了嗎?我這些年受的罪你們一句對不起就完了?沒有人疼我…誰疼我啊…都是你們造的孽……”
一字一句聽得人心酸不已,潸然淚下。
顛沛流離的千般苦楚,寄人籬下的萬般卑微,說不清也道不完,唯有夾雜在眼淚的洪流里傾瀉而出,裹挾在委屈的咆哮里噴涌而出。
原諒,即是背叛年幼多苦的自己。
她被氣得住進了醫(yī)院,也徹底想明白了,“我這些天寢食難安,每天都在眼淚中度過,絕不會與他們相認,也不想再跟他們有任何瓜葛與聯系,只希望他們不要再來打擾我。”
“雖然養(yǎng)父母和哥哥都不在了,但我還有姐姐,后半輩子我只和姐姐相依為命。”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理解與支持,生下來的時候嫌棄是個女孩,如今老了需要贍養(yǎng)了想起來找女兒相認了,早干嘛去了?10萬就想彌補一切,這算盤是不是打得太響了?
而果不其然,親生父母還真有一個兒子,是在她被拋棄后生下的,“真羨慕那男孩,怎么從同一個娘肚子里出來的孩子,命卻不一樣呢?”
何為親人?
真正的親人,不是靠血緣關系決定的,而是以待你的心決定的。
生而不養(yǎng)非親人,在法律上亦是如此,只要收養(yǎng)證合法有效,只要收養(yǎng)關系完全成立,兒女對親生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便徹底消失,于情于理于法,都可以拒認親生父母。
早前,央視網也報道過一位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女孩,且大力支持她拒絕認親的決定。
江蘇的駱女士出生便被親生父母拋棄,不是因為養(yǎng)不起,只因為她是個女孩,結果養(yǎng)父母含辛茹苦將駱女士養(yǎng)育到19歲時,親生父母又找上門來想要相認。
被駱女士果斷拒絕后,反而惡人先告狀譴責起了她,以各種理由給她打電話,譴責她沒有良心,又找了多名中間人告訴她,弟弟交了女朋友,讓她和弟弟好好相處相處,聯絡感情。
就差直接說出那句:你弟弟快該結婚買房子了,你做姐姐的難道不該支持一下嗎?
最為離譜的是,駱女士的養(yǎng)母身體不舒服,親生父母也身體不舒服,恰巧趕一塊去了,但親生父母還能恬不知恥地打電話過來要求她前去照顧,將“厚顏無恥”詮釋得淋漓盡致。
養(yǎng)育之恩一點沒有,兒子該買房的時候想起來還有個女兒,自己老了需要被贍養(yǎng)了知道找女兒彌補遺憾了,這低劣的算計,精妙的算盤,直擊人性的最為丑陋的一面,令人惡寒。
拋棄者最好的贖罪方式就是永不相認,哪怕知道了她的下落和狀況,也不該去攪亂她的平靜生活,遠遠消失永不打擾就是贖罪的唯一方式。
人的選擇從來都是從自身情感和道義出發(fā)的,維系親情的也從來不是血緣關系,而是數十年如一日的養(yǎng)育之恩,那所謂的“血濃于水”在“養(yǎng)育之恩”面前,不過微弱如塵埃。
不值一提。
她真正的父母是含辛茹苦將她養(yǎng)育長大的人,是記錄著她所有快樂與悲傷的人,是給予過她無盡關愛與呵護的人,而不是那懷孕十月后便親手將她拋棄的冷血殘酷之人。
遺棄者,永遠不配得到原諒,也注定得不到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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