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續發生殘害婦女血案讓群眾恐慌
1982年6月30日凌晨2時,河北省泊頭市東光縣燕臺鄉北肖村,一聲慘叫撕裂夜空,19歲的姑娘張秀俊在沉睡中被一把利刃刺傷頸部,傷口長達8厘米,血流不止。頃刻,整個村莊就被驚慌的呼喊聲、嘈雜的腳步聲和狗的狂吠聲淹沒??h公安局于當日上午對現場進行勘查,發現張秀俊寢室南窗墻壁上有登踩痕跡,對應的地面上有一枚長25厘米、前寬10厘米的赤足印跡,除此以外,無其他任何線索。通過這枚腳印,大體可以估計作案的人身高不高。
時隔一個月,相距30華里。找王鎮大曹村20歲的姑娘楊金芳在凌晨1時又被刺傷頸部,深達氣管,連夜送醫院搶救…
兩起刀傷婦女案,由于群眾搶救受害者,導致現場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沒有給偵查工作提供多少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周圍群眾議論說受害者一定因為得罪了人,偵查人員也沒有跳出“因果關系”的圈子。隨著時間的推移,常規性的偵查工作毫無進展,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慘叫聲也似乎在人們的記憶中逐漸消失了。
二、沉寂兩年后變態殺人狂再次作案
1983年,全國開展“嚴打”斗爭,各類刑事犯罪分子紛紛落入法網。然而,這兩起刀傷婦女案卻仍然留在東光縣公安局《未破案件登記冊》上,干警們心頭縈繞著一團疑云。
平靜了一段之后,1984年6月,東光縣北部八個鄉鎮又亂了起來。犯罪分子又在夜里向無辜的姑娘和少婦們伸出了鋒利的刀。至1985年夏末,先后有11位婦女在熟睡中被窗外探進的刃器或撥門入室的兇犯刺傷脖子或胸部,有的被割斷支氣管和靜脈,有的腹部傷深達內臟。每當夜幕降臨,人們便像躲避瘟疫一樣,緊閉門戶,不敢出屋。許多人夜里不敢開窗睡覺,一些姑娘在炕下席地而臥,更多的人家則在窗臺上抹上水泥,插上玻璃碎屑,以防不測。
東光縣王喇鄉張挑村女青年生金英被刺傷以后(其夫在外任教),人心惶惶,沒人敢去同她作伴。她只得叫公爹手握鐵鍬在院子里“睡崗”,直到天亮。那時,到這一帶討飯的人卻走了“紅運”,他們往往不足半天便討個袋滿筐流。人們說:“可不能得罪討飯的,誰知他是不是那個刺脖子的人?”
三、公安出擊卻激發殺人狂更大的瘋狂
面對如此猖狂作案的歹徒,東光縣公安局組成專案組,20名干警分赴發案地進行調查;滄州地區公安處刑偵科抽調主要力量進駐東光縣,公安廳六處主要領導同志也趕來了,親自訪問受害群眾破案。偵查工作全面展開。
從現場痕跡的6起刀傷婦女案分析,各案的犯罪手段相同,現場均為赤足,足跡大小一致,認定為一人作案。案件性質定為流氓滋擾案。結合受害人目擊情況,對犯罪分子畫像為:
以走街串鄉性的職業作為掩護,年齡在18~28歲之間,身高1.58~1.68米,受過打擊,有流氓行為和瘋狂報復欲的跑單幫的男性青年,作案動機在于擾亂社會治安。
1985年6月29日夜,張彥恒鄉鹽場候村青年婦女付秀又被刺傷頸部。她勇敢地同犯罪分子搏斗,終于奪下了隔窗探入室內的綁在棍子上的雙環牌剃刀,銳利的刀鋒割斷了她左手兩個指頭的血管和神經,致使這兩個指頭永久性殘疾。
此時,一個自稱“北京公安便衣”的人來到東光縣陳鄉,他找到兩個村的村干部。不多時,這兩個村的高音喇便響了起來:“最近從北京、天津等地下來一伙流氓,專刺婦女的脖子和肚子,說能成仙。大家要注意?!边@種言論像一種強烈的沖擊波,人心更加惶恐不安。
然而,混亂并沒有絲毫恢復的跡象。此時,東光縣燈明寺鎮南于村機磨房門口出現了一張紙條:
各位你們要小心,19天之內我要刺殺10名婦女,你們休想逃脫。
名林之野(署名)
“名林之野”,東洋人名?神經病?作案分子綽號?由于“北京公安便衣”和“名林之野”的出現,使這危害極大的流氓滋擾案又蒙上了一層神秘的色彩,以致使該案線索繁雜,撲朔迷離。偵查人員耗費了巨大精力,逐村逐戶進行排摸的工作歷時8個月,提取了上百人的筆跡,查否了上千條線索卻絲毫無所獲!
時間過得很快,到了1986年,有專案組成員注意到在1986年第8期《民主與法制》上發表了湖北省沙市公安局的偵查通訊《又一名婦女被刺》,他們驚訝的發現,《刺》文中犯罪分子的作案動機、侵害對象與系列“流氓滋擾案”相同。為此,東光縣公安局派人專程赴沙市取經,了解《刺》案的定向畫像及偵破經驗。由此鞏固了原來系列流氓滋擾案的作案分子具備“變態心理”這種刻偵破工作處于山窮水盡之時,這篇通訊印證了系列流氓滋擾案的定向畫像的正確性,給下步工作帶來新的突破和轉機。
四、滄州公安成立專案組兇手行蹤初現
1986年夏,未曾出現過這類案件的南皮縣和泊頭市在一個月之內連續發生了8起刀傷婦女案。作案手段、遺留痕跡均與東光縣系列流氓滋擾案相同。很明顯,犯罪分子開始跨縣市跳躍作案。且路線無規律,忽東忽西,范圍很大。偵查工作的重點應該放在哪里?專案組一時舉棋不定。三縣市仍處于各自為戰的狀態。
進入1987年初夏后,滄州地區公安處把這起流氓滋擾案列為專項打擊的首要任務,決定由地區公安處牽頭,東光、南皮、泊頭三縣市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
“諸葛亮”會上,氣氛活躍。大家針對該案久偵未破,新案不斷的特點,對該案犯罪分子的心理狀態、作案動機活動方式和隱蔽方法等重新進行了分析研究。最后一致認為:
1、幾年來,犯罪分子一直在方圓60華里范圍內連續作案,可以排除外地流竄犯作案的可能性,犯罪分子絕不會離開兩縣一市;
2、根據犯罪分子全部作案過程僅限于刀傷婦女,而無搶劫、奸淫等活動,應屬于變態心理作案,具有明顯的施虐狂特征;
3、犯罪分子極大可能在婚戀方面受過刺激,或受封迷信活動,異端邪說影響較深;
4、犯罪分子呈小區域流竄作案,說明其職業也具有固定性,且夜間活動無人約束。
據此,制定出新的作戰方案:一、擴大范圍、依靠群眾,根據畫像調查摸底;二、確定點線,蹲坑守候,內緊外松,一旦發案迅速出擊;三、重點調查游動商販、閑散人員,特別要注意調查具備變態心理的人以及跑單幫的小個子男青年(受害者和目擊者提供的信息)。
滄州地區公安處、東光、南皮、泊頭三縣市公安局抽調40名刑警,換上便裝,偃旗息鼓,在方圓2400平方公里的線13個點上,編織了一張恢恢法網。
6月27日凌晨3時,惡魔又出現了。犯罪分子來到泊頭市后河鄉大樹閻村,跳窗入室后將20歲的姑娘陳汝梅氣管和頸靜脈割斷,陳汝梅當場死亡!
犯罪分子猖狂至極,公安干警被激怒了,省公安廳電話限期破案。偵查員趕到現場,提取了嗅源、血跡等有價值的痕跡物證。與此同時,深入細致的調查訪問工作打破常規節奏,加快了步伐。
偵查員在紛亂如麻的調查材料中,終于理出具有重要價值的頭緒:6月26日下午,一個20歲左右的男青年來泊頭市后河鄉西關道村小賣部買面包,掏了半天也沒掏出一分錢,尷尬地走了。此人小眼睛,小個子,穿戴邋遢。后河鄉磚廠工人提供;6月26日晚,一名年輕人來磚廠找活干,并要吃的。此人20歲左右,小個子,小眼睛,長得很丑,穿一紅方格褂子,推一輛舊自行車,車后夾著破行李卷。這與專案組6年來苦苦搜尋的那個小個子特征何其相似!
更重要的是他在發案前數小時曾到過現場!專案組像獵人覓到了禽獸的蹤跡!
經過詳盡的推理論證,專案組作出了及時果斷的抉擇——連夜撒網,以磚瓦廠為重點,以40華里為半徑,務必把這個人的身份弄個水落石出!
數百條線索通過各種渠道匯集而來。這個小眼睛、穿紅方格褂的小個子人于6月中旬在泊鎮的洼里王磚廠干了幾天活,自稱“馬閻王”,南皮縣人。他在干活時曾向人炫耀:“我在天津要過飯,在滄州越過獄,腿上有槍眼,平時練飛刀……”
6月22日“馬閻王”騙得同廠工人舊自行車一輛即不知去向。經過精心調查,認真分析,終于找到了一條足以使犯罪分子顯露原形的線索:
泊頭市看守所的犯人登記表上顯示:馬國強,綽號馬閻王,男,25歲,農民,漢族,南皮縣城關鎮李保民村人。因詐騙于1986年9月29日被行政拘留,10月13日釋放。
馬國強不務正業。于1981年離家外出流竄(當時18歲)。離家后,跑過一段時間的小買賣,要過飯,經常到磚廠干臨時工。
馬國強曾于1986年8月在泊鎮張莊子磚廠干活,此間磚廠附近的張莊子、張息莊兩村連續發生兩起流氓滋擾案。1987年6月24日,馬國強在泊鎮付莊磚廠干活,磚廠附近的辛莊即發生了一起流氓滋擾案;6月26日馬來到交河鎮第二磚廠干活,下午不知去向。而當夜大樹閻村又發生了一起(也就是最后一次)流氓滋擾案……
小眼睛小個子一馬閻王一棄家流竄一詐騙犯—練飛刀一所到之處便有流氓滋案,馬國強在外流竄難以保證溫飽,加之相貌丑陋,具有產生變態心理的條件和因素。在磚廠干活,明顯有赤腳的習慣。至此,馬國強已具備成為系列流氓殺人案的頭號嫌疑人的條件。
然而,整整一個月過去了,炎炎酷暑中,10余輛警車來往如梭,50名刑警風塵仆仆,總計行程1.1萬公里,查訪了43個磚瓦廠,32個大車店,進行了1200余人次的坐談詢問,凡是犯罪分子可能出現或隱匿的地方統統納入偵查視野。
五、案犯落網社會留下深深傷痛
1987年7月19日下午,偵查員終于在河間縣沙洼鄉鞏本磚廠發現了馬國強的蹤跡!18時30分,身穿民工服裝的偵查員閃電般出現在磚廠周圍。旋即,這個“馬閻王”成了甕中之鰲!
警犬
泊頭市公安局警犬基地的4條警犬進行了12輪作業,認定辛莊、大樹閻、周八里3起流氓滋擾案現場嗅源是馬國強遺留的!同時,技術人員在馬國強的棉被上檢出了兩處擦蹭血跡,為“O型”人血,與大樹閻村死者陳汝梅的血型一致。南皮縣公安局預審室氣氛嚴峻,馬國強汗流浹背,面如土色。懾于法律的威嚴,馬國強最后交代了全部犯罪過程:
1982年,馬國強在走街串巷倒買倒賣期間,曾與一女青年發生感情糾葛,后被對方戲弄并騙走200元錢。馬國強性情暴戾、面貌丑陋,由此產生自卑自棄和對青年女性的嫉恨心理。后來他聽說“刺一百個婦女就能成仙”,于是,他那瘋狂的報復欲又得到了“理論”佐證,便更加肆無忌憚,不斷地向無辜的青年婦女伸出殘忍的利刃。馬國強6年來先后作案18起,刺傷17名年輕婦女。1987年6月27日刺死20歲的陳汝梅后,將兇器藏入棉被卷里留下了血跡。
隨著馬犯被逮捕歸案,那個“北京公安便衣”也已卸妝,他是東光縣找王鎮大郝村農民陳紅星,他與“名林之野”一樣,同系列流氓滋擾案沒有任何聯系,只是混水摸魚,擾亂視聽而已??上У氖?,至今不知道以“名林之野”為名散布恐怖謠言的人是誰!
全案告破后,專案組認為,當初堅持定向畫像,依靠群眾,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訪問是破獲此案的關鍵。然而,教訓也有不少,這一系列案件在發案之初并未引起警方足夠的警覺,沒有擺脫因果關系的舊框框束縛。而且在“名林之野”出現后,相當多的警察認為此人一定就是“真兇”,而使原來較準的定向畫像落空,耗費了過多時間和警力,使正確的偵查方案遲遲不能實施,這一深刻教訓一定要吸??!
最后要說一句,就在1987年,河南洛寧王洪波系列殺人案也讓當地警方非常頭疼,從這年開始到90年代初期,系列變態殺人案的數量突然增多,成為了各地警方面對的重要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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