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財政局
聯合發布通知
經淮安市政府同意
決定調整
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等三項標準
關于提高困難群眾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民政局、財政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文旅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工業園區綜合服務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根據《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20〕5號)、《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等三項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675元/人·月提高到695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最低月補差標準不得低于低保標準的40%(278元)。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全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執行,實際發放救助供養標準超出以上標準的縣區應繼續按不低于原標準進行發放,并逐步過渡調整。
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照低保提標后新標準的相應比例執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繼續按原標準執行。
四、附則
本標準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原列支渠道、發放辦法等口徑不變。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