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租借共享充電寶30分27秒,被按60分鐘計費。因為商家規則是“使用時間不足30分鐘,按照30分鐘計費”。按此規則,即使超出1秒也按30分鐘收費。這自然讓廣大消費者感到不爽。
商家當然爽了,且可理直氣壯:我就是這規則,你可以不用;既然用,就要接受我的規則。其實,商家的規則應當服從市場規則。市場交易規則包含“公平、公開、公正,嚴禁欺行霸市”。“超出1秒按30分鐘收費”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平。公平規則來自雙方溝通、協商、形成共識。但消費者是不確定的松散個體,無法與商家形成平衡力量來制定“公平、公正”的規則。
有人呼吁,商家應當自律,必須顧及而不是侵犯消費者的利益。殊不知,追逐更多利潤是資本的本性,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家的本能。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更難。眾所周知,打電話“超過1秒按1分鐘收費”的規則,億萬消費者質疑博弈了幾十年,商家我行我素至今依舊。有人認為,市場競爭規則會改變現狀。但實踐已表明,市場競爭到一定程度總是形成幾大頭部商家,幾個頭部商家采用同樣的逐利手段很容易形成默契。君不見,打電話“超過1秒按1分鐘收費”,共享充電寶“超過1秒按30分鐘收費”,兩者何其相似。
所以,商家單方制定的“霸王規則”,必須通過立法執法和行政監管的“有形之手”來規范。既然消費者有了呼聲,呼聲即民聲,民聲即民生,中國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部門便應考慮“出手”。在計算機充分普及、互聯網飛速發展、算力與日俱增的今天,打電話按秒計費究竟有何難?共享充電寶按分甚至按秒計費為何不可?執法需要依法;如果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部門就要及時關注。問題暴露了,就要切實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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