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通報來了,李宜雪被北京安定醫院確診為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街道社區將其依法送進了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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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專業的醫生,當然不懷疑北京安定醫院本身的權威性,只是此事還讓人有些疑慮,不得不說。
李宜雪一事之所以能夠引起網友們的義憤填膺,是因為大家都不相信視頻中邏輯清晰,能言善辯的她竟然是精神病。
對于李宜雪的通報我有以下幾點疑惑。
1.羅某某是什么人?她倆之間因何事產生糾紛?
2.李宜雪主動請求精神鑒定的原因是想逃避責任嗎?還是想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
3.既然確診她有強迫性障礙和人格障礙,為什么又判定她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是因為她的所謂的“精神病”不影響她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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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認定她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又為何要強制送其到醫院就診?已經嚴重到非住院不可了嗎?就診的程序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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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宜雪曾提到自己會反復洗手,結合她的視頻來看,可能真的有強迫癥,且有些偏執。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 強制醫療的對象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李宜雪符合嗎?嚴重到這個地步了嗎?
6.李宜雪去法院上訴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的事情到底什么結果?怎么判?輔警到底存在不存在猥褻?
7.為什么不讓李宜雪自己發視頻或者公布當時給她進行精神鑒定的全程錄像,讓網友心服口服呢?
網友對李宜雪事件的關注是對正義的渴望,不希望有任何的人含冤受屈。某些地方睜眼說瞎話,一手遮天的事情不在少數,比如曾經的操場埋尸案,比如南昌曾發生過的鼠頭鴨脖。
而且有時候官方通報也有可能是糊弄的,比如徐州小花梅事件時的幾次前后矛盾的通報。
官方當然應該出來澄清事實和通報細節,但這份通報仍然不能讓人完全信服。有些人著急忙慌地開始陰陽怪氣,對呼吁更多細節的網友冷嘲熱諷,這樣最要不得。
公民有監督權和知情權,更不用說這份難能可貴的樸素正義感了。
正義是屬于所有人的,也屬于每一個人,一個人的不公就等于所有人的不公。
希望能夠更多細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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