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一輛小貨車在行駛過程中忽然起火,輪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輔警滅火后調查發現,肇事者系司機本人。
民警趕到現場滅火。受訪單位供圖
當日11時30分,該大隊接到報警稱,一輛小型貨車在轄區某路段行駛中起火。
民輔警趕到現場,看見一輛載有貨物的小貨車停在路邊,尾部冒著濃煙并伴有明火。情況危急!民輔警分成兩組,一組在車輛后方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開啟警燈、鳴響警笛,疏導過往車輛;另一組取來滅火器對起火點噴射,努力控制火勢。在熱心群眾的幫助下,民輔警成功將火撲滅,未燒毀的貨物也被轉移至安全區域。
經了解,貨車司機徐某邊開車邊抽煙,將尚未熄滅的煙頭隨意扔出窗外,沒想到煙頭飛進后車廂點燃貨物,所幸因滅火及時沒有造成嚴重損失。
“沒想到一枚小小的煙頭會帶來這么大的危險!”望著一片狼藉的現場,徐某后悔不已。
民警對徐某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開車吸煙是分心駕駛,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伴有重大安全隱患。
民警提示
駕駛過程中從車窗丟棄物品害人害己。煙頭作為火種,亂丟尤為危險,一旦落在篷布、棉被、泡沫箱或路邊的干枯植被等易燃物上,極易引發火災。
本文來源/石榴云/新疆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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