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4歲男童被兩條惡犬咬傷”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2月24日,有媒體報道,陜西西安,4歲男童被兩條惡犬咬傷后,被送往醫院搶救,目前,還沒有脫離危險期。公安機關發布通報稱,狗主人已被刑拘,另一人為狗主人作偽證也被刑拘,惡犬尸體已找到,案件正在偵辦中。
據了解,12月21日15時許,4歲男童小張在村口玩耍時,被兩只惡犬撕咬。9歲的哥哥看到后,因兩只惡犬過于兇狠,被嚇到不敢靠近,并第一時間回家去喊爺爺過來施救。路過一熱心群眾發現后,將惡犬趕跑。
小張被緊急送醫院搶救后,傷情非常嚴重,家屬發文稱“保命階段、未脫離危險期,請求大家提供線索幫忙找到狗主人。”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也動用無人機找狗的蹤跡。目前,公安機關就此事發布通報稱,二人已被刑拘,犬只尸體已被查獲。
據孩子的家屬介紹:孩子面部毀容已經無法避免,醫院告知孩子眼球經過檢查目前完好,但眼球之下不確定是什么情況。后期孩子眼睛可能會不受控制地斜視,嘴巴也可能歪,喝水的時候會漏水。孩子的一只耳朵也被惡犬撕扯下來,還需要做手術治療,即使縫合好耳朵也會被堵實。孩子脖子右半邊的肌肉大部分被咬得斷裂,“因為咬傷不像刀傷,刀傷可能醫生還可以去縫合,撕裂現在醫生也沒辦法。
通報顯示,兩條惡犬的主人是34男子郭某。郭某得知兩條惡犬闖下大禍后,第一時間轉移到外地、殺死并進行掩埋處理。42歲男子張某在明知兩條惡犬是郭某的情況下,故意向公安機關作虛假陳述,為郭某掩蓋犯罪事實,故二人均已經被刑拘。
對此有專業律師指出:郭某養狗就要盡到管理義務,否則,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所有法律后果。其次,既然郭某已經被刑拘,那么這就意味著本案屬于刑事案件。即郭某的行為最終怎么定性,要看小張是否能最終脫險了。再者,雖然過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這個說法,即只有故意犯罪才有共同犯罪這個概念。但張某故意作虛假陳述,意圖讓郭某逃脫法律責任,可以包庇罪定性處罰。最后,與張某作偽證不同的是,郭某作為動物的飼養人,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家屬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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