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公安部指揮部署,河北、四川、內蒙古、河南等多地公安機關開展集中統一收網行動,成功打掉一個以呂某、李某行、張某為首,通過非法安裝“偷拍攝像頭”、自導自演炒作偷拍現象“泛濫”、渲染制造恐慌情緒,最終達到吸粉引流、銷售偽劣“防偷拍檢測儀器”非法牟利目的的違法犯罪團伙,破獲多起涉竊聽竊照等違法犯罪系列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5名,查獲竊聽竊照設備30余件,扣押偽劣“防偷拍檢測儀器”4000余套。
這就是9月份的石家莊民宿偷拍事件。最終反轉了,就是擺拍。當時我在FT中文網寫了一篇文章,說了一下自己的判斷和憂慮。現在看來,是對的。
現把這篇文章在公號發一下,供大家參考。
短視頻“俠客”的邊界在哪里?
更新于2024年9月26日 07:21 FT中文網專欄作家 劉遠舉
這兩天有個社會新聞,有視頻博主等4人,根據爆料線索,帶著檢測設備,去石家莊檢測酒店暗藏的攝像頭。進入民宿后,發現監控設備,報了警,在等待民警期間,被民宿老板等人圍堵,被多人推搡。他們驅車離開派出所時,還發現汽車兩個輪胎被人扎壞放氣。
后來,警方破案,給了一個通告。簡單地說,偷拍者被抓住了,和老板無關;老板找來推搡辱罵這些博主的人被治安處罰。
不過,在我看來,這些問題都是小事。 根據現在的輿論反應,從普通人到媒體,大多都持贊同態度。 但事情其實是有爭議的。
這些視頻博主,是接到爆料后,坐飛機去的。他們比較確定有針孔攝像頭,但沒事先報警,而是自己去檢測。他們的專業化程度很高。我想提出的問題是,社會該怎么對待這些行為和這些博主,這才是真問題。
現在這種“正義博主”已經慢慢多起來了,已經成為直播領域的新賽道。
有“俠客”看到一家小商店,在自家的玻璃上貼了招聘啟事,或者在門口擺了個花籃,要去撕掉、扔掉,同時直播。
如果網上有個“俠客”博主,因為懷疑一家酒店里有人正在賣淫嫖娼,要往里沖,去堵,甚至破門?酒店經營者攔住“俠客”。孰是孰非?
有“俠客”看到有疑似日本文化的裝飾,要去撕掉、砸掉。很多時候,就是構陷,本來和日本文化沒有關系。但有時候,的確有人是喜歡日本文化,比如有富士山的圖案,最后,畫有富士山的3000元的屏風被砸掉了。孰是孰非?
有人懷疑餐館里的食材有問題,能不能幾個人一起,闖到后廚,同時幾部手機、相機直播,然后搞得食客莫名其妙,紛紛離場?如果食材沒有問題,但他們懷疑的理由很充分,要不要負責?如果食材真有問題,他們是見義勇為還是尋釁滋事?
有人懷疑日本人學校在教不利于中國的內容,要求進去檢查,不讓就在門口直播。這種行為該不該管?
升級一下,有人懷疑五星級酒店里在進行毒品交易,叫上十幾個人,一邊直播一邊沖。大呼小叫,旅客都跑了,紛紛到前臺要求退錢。結果真的抓獲了毒販。那么他們該被表揚還是違法了?
再升級一下,有人懷疑某個酒店,或某個民宅里面有非法拘禁,能不能破門而入?
回到這次的新聞上來,我覺得,沒有執法權,就沒有停留在私人場所的權利。視頻中,有人似乎說,警官叫我們來的。但警察并不能授權普通人有權力進入私人場所,進行執法性質的檢查。民宿老板請他離開是沒有問題的。
即便這個民宿經營者有安裝攝像頭的嫌疑,在沒有確定證據的情況下,民宿經營者也有權請他們離開。他們可以報警,告訴警方自己的懷疑,但不能自己去執法檢查,排除嫌疑。
甚至他們有證據證明攝像頭存在,民宿經營者仍然可以讓他們離開,因為他們沒有執法權。 當然他們仍然可以往里面沖,但他們仍要承擔法律責任。 安裝的人要負法律責任,和這些往里闖的人要負法律責任是不矛盾的。
只有一種情況是合理的,那就是有迫切的危險,比如,網上正在直播一對情侶的親密行為,且確定就在這家民宿,那么他們可以硬闖。
普通老百姓不會進行這種法律上的思考,肯定都是叫好,但社會的思考應該更深一層。
警方執法的時候,都要考慮不要驚擾群眾。某家大商場,熙熙攘攘,突然有人說手機被偷了,報了警。警察到場后,會不會要求,立刻封鎖商場,每個人逐一排查?顯然不會,因為警方執法要考慮到一個度,一個成本的問題,比如,不侵害其他人的正當權利。但這些正義博主,基本上不考慮這些問題,或者說,沒有警方考慮得專業。
這些博主的行為有牟利目的,或者說可以牟利,那么,模仿的人就會越來越多。如果大家都叫好,久而久之,這種民間執法就會慢慢具有某種承擔上的“合法”性。實際上,現在民間執法越來越多了。保安也可以執法,不準年輕人讀詩。之前著名的博主戰馬,就對一家超市“執法”,因為這家超市里的大米價格,超過了農民賣出來的5倍。這明顯在尋釁滋事。
還有一個例子是網紅松哥打虎“打假”良品鋪子,對于品牌方白字黑字的聲明、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調查后的官方說明,松哥打虎一律不認可,不斷攪動網絡輿論。
一旦有了“合法性”,就是某種程度上的權力,而這種權力又缺乏制約,必然就會尋租。鐵頭就是這種人,他已經因為敲詐勒索進去了。而且,這種非正式權力可能會和正式的權力結合,成為一種“非正式的手套”,干一些不方便的活。到那時候,普通老百姓,特別是一些經營者,又會多面對一種權力。實際上,網紅打假已成為一種商業模式。
這些現象,會擾亂整個社會的秩序,破壞法治,比已經明確規定的治安事件、違法犯罪影響更深遠。
那么,可不可以有正義博主這條賽道呢?該怎么判斷呢?
其實,也不是不可以。他們的行為,最接近見義勇為。對見義勇為,一般指非因法定職責,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和搶險、救災、救人,事跡突出的人員。不過,見義勇為,沒有法律明確定義,各地認定見義勇為的規定也有所區別,有些地方強調正在發生,有些地方沒有。
更合適的是參考“正當防衛”,法律概念更加清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清晰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防衛行為才具有合法性。正當防衛還有限度條件,需要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么,“正義博主”在主持正義的過程中,也必須符合這些條件。
所以,“俠客”博主可以存在,但基本條件是,除非在急迫的危險的情況下,必須全過程合法,保持在一定限度內,不侵犯其他人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他們的安全,經營者的權益和整個社會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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