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檢察“大管理”格局意識,更新管理理念、理清管理重點、完善管理機制、提升管理能力、優化管理格局——
堅持一體抓好“三個管理”
引領控告申訴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高水平管理是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決定,同時提出一體抓好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讓檢察工作回歸高質效辦案本職本源,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司法規律、符合基層期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級檢察機關控申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切實做到、真正做好以“三個管理”為導向的控申檢察管理轉型,以管理的科學化深入推進控申工作更好聚焦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矛盾、推動監督糾錯、強化反向審視主責主業和本職本源上來。
優化控告申訴檢察“業務管理”,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業務管理是宏觀領域的管理,通過對控申工作各項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深入研判控申檢察的業務態勢、特點規律,重點查找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整體把握控申工作情況,進而及時、高效、科學開展業務指導督導,精準施治解決問題、完善機制,確保控申工作的正確發展方向。
一是加強對控申檢察重點業務態勢的分析研判。業務態勢分析是對檢察業務工作實行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是科學決策的基本依據。要注意通過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綜合比對分析一定時期內檢察信訪案件和控申案件數量、質量、效果等方面的變化,發現控申業務運行的整體性、趨勢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前瞻性解決意見和措施,防止出現形勢任務認識不清、案件結構比明顯不合理等問題。要深入貫徹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現場會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突出問題導向,抓實督查檢查、情況通報和督促整改,聚焦解決檢察機關管轄的重大疑難復雜信訪事項,高度重視初信初訪,持續深化信訪矛盾源頭治理,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深化推動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從“做得到”向“做得好”轉變。
二是加強對控申檢察重點辦案領域和重點案件類型的分析研判。根據《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等規定,控申部門需要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涉及“四大檢察”各個辦案領域。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等規定,目前控申部門受理辦理刑事申訴、刑事立案監督、司法救助、國家賠償及民事申請復查、行政訴訟監督等類型案件。要關注刑事辦案領域和刑事申訴、司法救助等重點案件,著重分析近年來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等方面的變化,找準司法責任制改革確立的新辦案機制帶來的影響。既要展示控申辦案全貌,肯定成效,也要增強問題意識,從宏觀視野的角度,發現辦案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對照最高檢要求,從促進高質效履職辦案的角度,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是保證控申檢察業務數據真實準確、可靠可用。業務數據是業務管理的基礎和堅實保障。控申部門負責填錄信訪案件處理和控申案件辦理兩方面業務數據,必須堅持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業務規則和符合業務實際原則。對于信訪案件處理數據,要規范網上信訪信息系統數據填錄、回復答復和受理案件“推送”操作,糾正對接收的群眾來信、接待的群眾來訪不錄入信訪系統等問題。對于控申案件辦理數據,要嚴格落實《統一應用軟件各業務部門使用手冊》《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2.0填錄標準和說明》的規定,不得出現利用統計數據采集規則遲填、漏填案卡等情況。優化案卡及流程設計,既滿足統計分析需要,又減輕填錄負擔,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管理。開展必要的控申業務數據填錄工作培訓,統一填錄標準,提升案卡信息填錄質量,對日常辦案辦信接訪中發現的普遍性錯漏問題和必填項、易錯項及邏輯關聯項等關鍵問題,及時發布業務數據案卡填錄提示,促使不規范問題及時得到糾正。
改進控告申訴檢察“案件管理”,加強對司法辦案的制約監督
案件管理是做好業務管理的基礎,是促進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相應的科學管理手段,實現對控申案件辦理過程整體層面的監督,將管理全過程、實質化地覆蓋到每一個案件,從而更好維護和促進司法公正,推動監督糾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每一個控申案件都能在嚴格的法律框架內得到公正及時辦理。
一是明確控申辦案職責權限,統籌辦好“兩類案件”。控申部門負責信訪案件接收處理和依法導入法律程序的控申案件的辦理。要規范信訪案件接收處理流轉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處理涉檢信訪事項,對應當通過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程序處理的尚未依法終結的申訴求決類事項,依法導入相應案件辦理程序,不得抬高受理門檻,不得違反規定附加受理條件。要貫徹落實最高檢《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推動優化控申案件辦案程序,完善控申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的線索移送、工作銜接、人員協作等方面的機制。對依法導入控申案件辦理程序的事項,嚴格落實首辦責任制。強化移送案件質量把關,對擬移送其他業務部門辦理的刑事申訴、刑事立案監督、民事申請復查等控申案件,注意從“原處理結論存在錯誤可能”和“案件存在監督糾正必要”兩方面綜合把握“移送條件”,確保移送質量,案件移送后加強和相關辦案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說明移送理由,爭取形成共識。修訂有關規定,規范控申案件依法啟動終結和建議終結程序,推動符合條件的控申案件依法終結和有序退出,實現案件辦理閉環。
二是推進控申檢察高質效辦案,完善制約監督機制。控申檢察的本質是法律監督,控申工作特別是控申辦案要圍繞法律監督展開。針對辦案準確性不夠高,一些案件申訴至上級檢察院才被監督糾正的問題,要著力推動實踐“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堅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推動提升執法司法質量。要健全控申辦案內外部、上下級監督制約機制,既要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依法合理有序放權,使一線辦案檢察官在大部分案件中能夠獨立作出決定,成為有職有權、相對獨立且承擔責任的辦案主體,實現“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又要因勢對辦案監督管理方式進行同步調適、改進,科學設定院領導和控申部門負責人的管理權限,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促進建構多層次的監督管理權力結構,確保檢察辦案權公正高效行使。
三是提升控申辦案效率,著力解決“怎么干”的問題。高質效辦理控申案件,要求在實體上確保實現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在程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這就要求提升辦案效率。要深刻認識審查期限在提升控申辦案質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意義,加強對案件審查過程中各節點的精細把控,全面正確及時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針對個別案件存在的超審查期限結案問題,通過督辦等方式及時查糾整改。要合理配置控申辦案檢力,根據控申辦案需要對不同層級檢察院辦案力量進行合理調配,充分發揮一體化優勢。要推動控申辦案程序設計朝著規范、經濟、便捷的方向發展,積極探索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辦案效率的措施,建立健全繁簡分流、快慢分道、相互協同、公正高效的案件辦理機制,努力實現簡案快辦、繁案精辦、重案專辦,力爭每一個案件都能在審查期限內高質量辦結。
四是加強控申案件交辦督辦,抓好首辦責任落實。根據《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群眾來信工作規定》,上級檢察院控申部門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級檢察院交辦特定信訪案件。《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24條亦規定,特定情形下,上級檢察院可將刑事申訴案件交由下級檢察院重新辦理。加強控申案件交辦,是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及時糾正執法司法中存在的問題和瑕疵,及時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重要措施。要加強和改進控申案件交辦工作,對屬于規定情形的信訪案件和專項活動明確的重點案件,及時交辦;對該受理不受理的越級申訴案件,以及應當調卷審查而未調卷,應當進行復查而未復查,未對申訴理由進行實質審查,法律文書釋法說理不充分的申訴案件,應當交由原承辦檢察院重新辦理。對于交辦的控申案件,承辦檢察院要依法、認真、及時辦理,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上級檢察院控申部門要加強催辦督辦。交辦督辦案件相關文書,應當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內制作和移送,以流程監控促交辦工作進一步規范。
強化控告申訴檢察“質量管理”,更好服務促進高質效履職辦案
質量管理是微觀領域的管理,通過對每一起控申案件實體、程序和質效的全面質檢,引導和鼓勵控申檢察人員將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和案件的每一個環節上,實現檢察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一是制定控申案件質量標準。進入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控申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對于控申案件,當事人既要結論正確,也要程序公正;既要問題解決,也要便捷高效服務;既要自身尊嚴情感,也要良好司法形象素質。對于控申辦案質量的評定,應當根據全案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辦理程序、文書制作和矛盾化解效果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要按照實體正確、程序合法、依法監督、辦理及時、文書規范、案結事了的要求,構建各類控申案件質量評價標準,進一步細化和量化規范要求,促進控申案件質量不斷提高。
二是抓實控申案件反向審視。反向審視在落實“三個善于”方面具有獨特作用,不僅可以倒逼檢察人員提高“從紛繁復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的能力,還以對案件的回頭看為契機,引導檢察人員“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以矛盾依法化解為目標,推動“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要以強化內部制約監督為導向,持續深入開展刑事申訴、國家賠償案件反向審視,積極探索其他類型控申案件反向審視,穩步推動外部法律監督線索的挖掘、移送。要在進一步推動反向審視成果轉化運用上下足功夫,用高質量的審視成果贏得各檢察辦案部門、各執法司法機關的認同,合力促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三是做實控申案件質量檢查評查。積極構建“三個效果”相統一的控申案件質量檢查評查機制。一方面,要完善被檢查評查案件選取機制,適當增加案件數量,提高案件檢查評查精準度,涵括各類控申案件類型,使抽取的被檢查評查案件能更準確反映檢察官辦案水平。另一方面,要在案件檢查評查標準上突出控申特色,既強調對案件實體、程序問題進行實質性評查,又高度重視對案件風險評估、釋法說理、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全面評查。對檢查評查認定的優秀、優質控申案件,及時啟動激勵機制,發揮質量檢查評查良好導向、示范作用。
四是推動依規落實司法責任制。最高檢黨組深刻指出,“三個管理”的主線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要以加強控申檢察質量管理為抓手,推動完善司法責任的歸屬、落實、認定、追究機制,側重通過案件質量檢查評查,把司法責任制落實到每一個案件、每一個辦案環節、每一個辦案組織、每一名檢察官,壓實檢察官辦案主體責任。發現檢察人員存在不當履職、違法違紀問題的,依規協助檢務監督部門做好責任落實、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工作,確保司法責任制貫穿控申檢察質量管理工作始終。
“三個管理”各有側重、有機聯系、相互貫通。控申部門承擔本部門案件管理、質量管理的主要職責,也承擔對本條線業務管理的具體職責。要強化檢察“大管理”格局意識,更新管理理念、理清管理重點、完善管理機制、提升管理能力、優化管理格局,科學劃分控申部門與其他責任部門的管理職責,健全各司其職、銜接協同的管理機制,以高水平管理為控申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持久動能。
(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廳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那艷芳)
來源:檢察日報·理論版
編輯:高梅 鄭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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