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赫山區法院宣判盜竊黃金價值二百多萬的案件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被告人曹某因債務纏身,發現金店安保漏洞后遂起歹心,到金店盜竊了價值二百多萬的金飾,最終取“金”戴“銀”,換來一副“銀手鐲”。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盜竊黃金案件。
基本案情:今年7月底,被告人曹某路過益陽市某商場時,無意中發現該商場金店的二樓存在安全漏洞,其因巨額債務纏身無力償還,曹某便產生竊取黃金還債的想法。8月13日凌晨1時許,曹某攜作案工具進入一樓金店廁所,潛入門店在展示柜內盜得大量黃金首飾后從原路逃離現場。此后,曹某將其中部分熔化成金珠187.2克,并帶著金珠及其他金飾到達四川省成都市三河街道某金店,將熔化的187.2克黃金以104900元的價格賣給該店老板。8月14日11時許,曹某被民警抓獲歸案,當場收繳贓款104900元、黃金首飾凈重3885克。經價格認定,被盜黃金首飾共計重4072.2克,市場合理價格為2402598元。被告人曹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被盜首飾及贓款已發還給受害人。
審理結果: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曹某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且本案被盜首飾及贓款已全部追回發還被害人,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宣判后,被告人曹某服判未上訴,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底線不容挑釁,幸福的生活要依靠自己的雙手去創造,要以正當合法的方式積累財富,腳踏實地地生活才是真,不要抱有不勞而獲的心理,任何投機取巧、損人利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均不可取,心存僥幸伸“黑”手,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識,時刻加強警惕,貴重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家里、經營場所的門、窗、鎖、墻體等一定要仔細檢查,確保無損,離開家、經營場所時要及時關門落鎖,以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法條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皮亦玲
2024年第239期之一
總第17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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