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因其內容分為六條,所以簡稱《公安六條》。這是為保證“文革”中全面奪權的順利實現而制定的。
《公安六條》中的第一、第三至六條規定,依法懲辦“殺人、放火、放毒、搶劫、盜竊國家機密、進行破壞活動的現行反革命分子”;“保障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大串聯的正常進行”;保護革命群眾組織,保護左派,依法懲辦“那些打死人民群眾的首犯、情節嚴重的打手、以及幕后的操縱者”;地富反壞右“不準串連,不得混入革命群眾組織,更不準自己建立組織”;不得利用大民主或其他手段散布反動言論;“黨、政、軍機關和公安機關人員,如果歪曲以上規定,捏造事實,對革命群眾進行鎮壓,要依法查辦”。
其中,第二條特別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革命標語,喊反革命口號,以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該條是為《公安六條》的核心。
在實際執行中,這一條又被擴展到適用于江青、陳伯達、康生等“無產階級司令部”(中央文革小組)的人,甚至擴展到適用于各級當權者。不僅適用對象一擴再擴,適用情節也一擴再擴。對某人某事稍有不滿的,就可能被治以“現行反革命罪”。文革中,大量冤假錯案,就是依據這一條規定制造出來的。
第四條,首次提出了一個21種人的名單: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反動道會門的中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
這些人都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文革中,只許他們老老實實,不準他們亂說亂動,否則就會受到嚴厲懲處。文革開始不久,紅衛兵、造反派就把這類人,大規模地從城市趕出來,送到農村監督改造。1969年10月,根據“林副主席第一號命令”,又實施了向農村遣返。據官方不完整統計,北京市當時至少有33,695戶民被抄家,有85,196人被趕出城。驅趕過程中伴隨著施暴,死人的事常有發生。從1966年的8月26日,到9月1日,北京市每天都有數百人被打死。
此風很快在全國各大都市蔓延開,多達40萬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農村或邊遠地區。不少被遣返的人在遣返途中便被折磨致死,具體數字無法統計。
有了《公安六條》,紅衛兵的任意打罵撲殺行為,等于得到了來自政府的“法律”、政策的肯定和支持。公安部部長謝富治曾在北京市公安局會議上講:“民警要站在紅衛兵一邊,供給他們情況,把五類份子的情況介紹給他們。”并說:“群眾打死人,我不贊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這也為后來湖南、廣西大慘劇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1968年8月中旬至9月下旬,湖南道縣發生了一連串集體屠殺事件。據說,當時的湖南邵陽、道縣、零陵等地區,流傳著黑五類、二十一種人組織黑殺隊(黑殺隊,除了“殺”之外,還在于“黑”,指隱藏在暗處),進行反革命反撲的謠言,說什么:“先殺黨,后殺團,貧下中農看情況。刀對刀,槍對槍,血洗萬里如牛羊。”意思是說,他們想屠殺工人階級、貧下中農。為了防止階級敵人趁機作亂屠殺人民,部分地方的農民組成了“貧下中農最高法院”,將黑五類、“21種人”及其家屬定名為“黑殺隊”,采用各種方式任意屠殺。據統計,在湖南道縣大屠殺的慘案中,一共有4519人死亡,其中有4193人是被屠殺致死的,剩下的326人是被迫自殺的。被害人中,最大年齡為78歲,最小的僅出生10天。整個道縣屠殺慘案持續了66天,范圍涵蓋了近十個區、三十六個人民公社,有兩千七百多戶人口被波及。
據悉,屠殺慘案不僅發生在道縣,包括道縣在內的周圍十個縣市也都歷經了人口屠殺事件。
廣西武宣縣的非法殺人之風,(社會上叫“刮臺風”),始于1968年3月19日,終于1968年7月17日,6月中旬進入高峰。當時,因“文革”事件死亡526人,除武斗死亡87人(武斗被俘遭殺10人不在內),其余439人均被非法殺害。從檔案資料看,這些死者大部分是地、富、反、壞、右分子,資本家及其子女,有的是有歷史污點的人,個別是有海外關系和造反派的成員。
不管兩地的惡性事件有沒有主謀,也不管主謀的身份如何、意圖如何,若沒有當時武斗的惡劣政治環境和錯誤的公安政策指導,慘案是可以避免的。
《公安六條》這一法規性的文件,沒有通過規范的立法程序,僅僅用一個臨時性規定,就把“以言獲罪”、“思想犯罪”、身份犯罪制度化、法律化,“合法地擴大了法律打擊的對象范圍,并規定“革命群眾協助和監督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為執法權的流失和群眾濫用提供了根據。
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宣布撤銷了這一造成巨大危害的《公安六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