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打擊行動,先后查處了7起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案件,依法對6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7人行政拘留,累計收繳煙花爆竹1300余箱。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都是違法行為!目前,我們鄭州現在是禁售、禁放期,請市民們及時關注官方相關消息,不要碰觸法律紅線。”據二七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介紹,從民警偵辦的這7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很多群眾都已經認識到了煙花爆竹的危險性,這幾起案件中,接群眾舉報的就有4起,有2起是巡邏發現的,1起是民警在辦案中發現的。
據了解,2024年12月19日晚7時許,一名群眾發現多名男子利用貨車向小區搬運疑似煙花爆竹的物品,遂向公安機關舉報。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查獲在居民樓內存放的“加特林”煙花共計228箱。隨后于12月23日將嫌疑人馮某抓獲。經落實,該批煙花為多人合伙購買、儲存,12月24日,第二名嫌疑人李某被抓獲歸案;12月30日,張某、李某兩名嫌疑人被抓獲歸案;2025年1月2日上午,主要嫌疑人陳某及嫌疑人李某龍兩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目前,涉案的6名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時許,接群眾報警,二七區某小區內一輛豫V牌照的面包車內存放有大量煙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查獲車內的14箱煙花爆竹,于當晚6時許,將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嫌疑人張某亮抓獲。目前,張某亮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3日晚7時許,民警巡邏至南溪路與沅江路口時,發現有2名年輕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進行盤查,在其身旁的貨車內查獲12箱煙花爆竹。經核查,李某浩、邢某彬二人租用貨車購買煙花爆竹并在朋友圈里銷售,兩人剛剛購得,還未銷售就被民警抓獲。目前,李某浩、邢某彬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4日晚上10時許,民警在丹青路巡邏時,見到一輛銀色面包車停放在路邊,車內貨物用床單遮蓋。民警在車內查獲28箱煙花爆竹,將正在倒賣運送煙花爆竹的司機王某當場抓獲。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鄭州警方提醒廣大群眾:目前,鄭州還屬于禁售、禁放煙花爆竹階段,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屬于違法行為,可能引發嚴重的安全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發現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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