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和她談感情,她卻只想和你談“錢”。你以為她是你的“真愛女神”,卻沒想到她是一個“愛情騙子”。近日,金沙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詐騙案,一已婚女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談戀愛為名,行詐騙之實,斂財140余萬元,最終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023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某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打著與他人“談戀愛結婚”的幌子,欺騙被害人為她進行轉款投資及借款,張某某將騙取到的錢全部用于賭博及日常生活開支,張某某以戀愛之名,行詐騙之實,共計騙取被害人余某某等三人100余萬元。另外在2018年間和2023年以來,張某某還以“做車輛違章處理生意”、“家中有人生病”等名義欺騙他人投資、向他人借款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共騙取被害人朱某某等三人共計40余萬元。
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已經結婚的事實,以不同名義騙取他人資金,將所得款項用于賭博及個人開支,涉案金額140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已由金沙縣檢察院依法向金沙縣法院提起公訴。
“愛情騙局”要警惕,深思熟慮作決定。近年來,利用戀愛、結婚實施詐騙的案子時有發生,廣大未婚人士在交往過程中,一定要詳細了解對方的個人信息、婚姻狀況等,在對方以各種理由索要財物時,務必要提高警惕、認真辨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最終人財兩空。
來源: 金沙檢察
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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