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蟬聯殊榮
近年來,為發揮優秀庭審的示范引領作用,打造人民法院“百場優秀庭審”品牌,不斷提升全國法院庭審規范化建設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持續開展”百場優秀庭審“評選活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第七屆全國法院“百場優秀庭審”評選結果,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23)川1702行初75號案件庭審脫穎而出,獲評第七屆全國法院“百場優秀庭審”!這是通川法院繼獲評第六屆全國法院“百場優秀庭審”后,再次獲此殊榮。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23日,第三人段某在原告京某達公司達州分公司的倉庫內上班時,被兩名同事毆打受傷。2022年9月29日,第三人段某申請工傷決定。被告1某人社局調查核實后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段某受到的傷害事故,屬于工傷認定范圍,認定為工傷。原告京某達公司不服,向被告2某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被告2某政府審查后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前述工傷認定決定。
推薦理由
某人社局局長作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既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又展現了行政機關的責任和擔當,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徑和方式,更是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的生動體現。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段某受到暴力傷害系因履行工作職責及兩名同事的故意傷害行為共同導致,即段某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其履行工作職責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且生效的刑事判決亦已經確認段某不存在過錯,應認定其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應認定為工傷。本案對于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傷害能否認定工傷的辦理具有指導意義。
通川法院組織法學專家、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觀摩庭審。被訴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各方當事人積極參與庭審。本次庭審標準、規范,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作出程序等進行了調查,全面展示合法行政行為應當具備法律要件,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
下一步,通川法院將樹立精品意識,培育優秀案例,以優秀庭審示范引領,全面提升庭審質量,助推通川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
供稿 | 行政庭
審核|王浠臣
復核 | 趙旭
簽發 |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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