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戀愛收取男友100萬,二人分手后法院判決女方不用返還”的新聞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月6日,有媒體報道,黑龍江,一位58歲的男子戀愛后,為了展現自己的經濟實力,直接轉賬給女友100萬元,不料二人分手后,男子認為自己虧大發了,遂一紙訴狀將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歸還100萬元…
據了解,男子李某58歲,經過多年的打拼,也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成為了一個小老板。事發前夕,李某在機緣巧合之下認識了小自己20歲的女子小媛(化名)。
起初,小媛對李某沒有什么感覺,但奈何李某多金富足、極具人格魅力,很快就讓小媛招架不住,她徹底倒在了李某的糖衣炮彈之下。二人建立戀愛關系以后,小媛經常以雙方之間年齡太大為由進行抱怨,也深深的刺激著李某,為了消除雙方之間的年齡差距,李某決定用鈔能力解決問題。
僅僅4次,李某就轉賬給小媛100萬元,此后小媛的抱怨少了,雙方之間的感情也越來越好…只可惜,雙方的感情沒有走到最后,交往一段時間以后,二人最終還是分道揚鑣。李某算了算了時間,覺得自己太虧,于是將小媛告上法院,要求小媛歸還100萬元。
對于轉賬一事,有轉賬記錄且小媛并不否認,所以無需證明,現在需要證明的是100萬元的性質。李某起訴時稱,他轉給小媛的100萬元,系讓小媛代為保管購買理財,現在雙方分手,小媛自然應當歸還。如果小媛確實系替李某保管100萬元,那么李某要求返還也是法律法律規定的,但是小媛堅持系贈與的情況下,李某又無證據證明,所以其訴求很難被法庭采納。
于是,李某在法庭上又辯解稱,100萬元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即屬于彩禮。對于彩禮,我國法律并不支持,所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決歸還彩禮,比如本案雙方的這種情況,但還是那句話,法律講究的證據,絕對不能聽信一方一面之詞。小媛否認是彩禮,并且提交了雙方的聊天記錄,從中可以看出李某轉賬前并無提出以結婚為目的,這種情況下,李某想要證明是彩禮,那就必須提交可行性的證據,可惜李某沒有提交。
最終,人民法院確認100萬元屬于一般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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