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境外拐走的“騙子”——全是中國人?
很少聽說歐美人,包括黑人,都沒聽說過被騙到緬甸充當騙子的。
為什么標題的騙子,加上引號呢?
就是,這個問題,得分開說。
一種,不存在被騙往緬甸。人家就是專門前往緬甸,想去當騙子的。甚至騙夠錢了,或者說發現騙不上錢了,再冒充被騙者,要求解救,應該也有的吧。甚至我還發現另一種,人可能根本沒去過緬甸,當然也沒有被騙過,而是,假裝自己被騙往緬甸,在網上靠胡編被騙故事做網紅騙打賞的。
所以,小心騙中騙呀。
一種,確實是被騙往緬甸的。但是騙到那之后,經過培訓,上崗了。相當于人販子中的某一種,本來自己是被騙者,發現這行能掙錢,迅速轉行,自己也當上了人販子。所以你會發現,有些被騙者,解救回來后,先判了刑。當然,有些人還以一身的病痛求得豁免或者保外——是不是自己打的以躲避刑責,有關方面也得多個心眼不是。
我想說的是,真的是中國人專騙中國人。
這么多人被騙過去后,自己再充當騙子——所以自己被騙的過程,就是畢業實習了。培訓后再上崗,就是正式轉正了。
那么我想問了,這么多騙子在緬甸上崗,專門針對國內國人——是國人好騙,還是國人有錢?
這是不是我們需要分析的一個問題?
據央視新聞報道,自2023年9月以來,針對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公安部部署推進邊境警務執法合作,開展了一系列行動,截至2024年11月已累計抓獲5.3萬余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
你瞅瞅,騙子之多。
而且,這5.3萬,并沒有哭著喊著,叫國家解救他們吧。
也就是說,哭著喊著求解救的,是不是只有少數,個別人?
王星及其女友由于有一定的影響力與公眾面,兩人都是演員嘛,所以解救迅速。
然后我們的舉舉就在公號發文了——那六十個人該怎么辦?他的意思,解救王星的時候,有關方面鎖定了兩處,一處有十名中國公民,一處有五十名中國公民。
舉舉的意思,為嘛厚此薄彼,不解救那六十名?
我的意思,那六十名,求你解救了么?
我再問一句,前面被抓的那5.3萬,人家求你解救了么?
這就跟解放賭徒、毒鬼、娼妓一樣,你覺得人家是受害者,可人家承認么?人家求你解救沒?你就價值觀先給人覆蓋成受害人了。
有媒體報道說,有一個群里,家屬接龍,報了174名,然后他們命名為“全國174位‘星星’被困緬甸聯合求救”。
是這174名求救,還是這174名的家屬求救?
我怎么感覺,騙子多于受害者呢?
中國政府跟鄰國邊境合作,一年抓了5.3萬,這5.3萬愿意被抓,還是愿意繼續行騙?
有人問了,明知道去哪里就是被騙,為什么還愿意前往呢?
甚至還有人說,根本不是他們渲染的那么恐怖,騙子在那兒過得好好的。
這就跟說傳銷一樣。
你以為傳銷過得豬狗不如,但你解救他們的時候,從來都是家屬積極——你見過哪幾個做傳銷的求你們解放呢?
正做著發財夢呢,你打斷了人家的夢——緬甸那里,也就發財夢破,才愿意被解救吧。或者說,騙夠錢了,交點贖身費,或者說錢掙夠了,自己也可以開詐騙公司了吧。
所以,我想像的境況比較復雜。
事情不會是那么單面。
這才是緬甸詐騙久解不開的原因之一吧。
前往那個地方,自愿做騙子的,是絕大多數。
被動做騙子,或者做了騙子覺得做的不理想又想上岸的,是少數。
咱就這么說吧。
一,愿意當騙子的國人太多了。
二,國內容易被騙的人太多了。
這兩條,缺一條,這個生意鏈,都不會這么堅挺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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