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春節又要到了,劉強東又開始給老鄉們發紅包了。
他給他上小學的老師每個人都準備了一份大紅包,還給村上的孩子和老人也準備了大紅包。
而且村上每家每戶都有紅包或年貨發送。
強東這是喝水不忘挖井人啊,他是從這個村上出去的,如今掙大錢了,他不忘曾經幫助過的純樸的老鄉們,送禮給他們相當于再對他們進行反哺。
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應該號召所有人來學習的事,結果竟然有人眼紅了,尤其是某些律師,他們竟然聲稱劉強東發的這個紅包,村民們只要收到的都必須要繳稅。
這個紅包可是劉強東以個人名義給老鄉發放的紅包,是一種饋贈,相當于一種“壓歲錢”。
你們有看過過年孩子收受的壓歲錢,你們這些律師既然這么懂法,你們的孩子收的壓歲錢主動給國家納稅了嗎?你們這不是知法犯法嗎?
村民們收的這些紅包到底要不要繳稅呢?
有記者為了刨根問底,專門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了咨詢,熱線工作人員回復,個人派發的現金或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但如果是企業派發的紅包則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你們看這種個人發放的紅包根本不需要繳稅,作為律師,你們是專業人士,你們難道連這個基本知識都不懂嗎?
我看你們這種行為,要么是紅眼病行為,要么是專業知識缺乏,要么就是為了吸引眼球攫取流量,要么就是混淆視聽來搗亂的!
這些人到底屬于哪一類呢?我們不妄加揣測,你們心里清楚,要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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