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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王磊明
編輯 | Tang
這是《環球零碳》的第1362篇原創
2025年承上啟下,既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又是“十五五”的擘畫之年。對于碳圈來說,2025年更是意義非凡。
一方面,重大戰略部署將顯現成效:“雙碳”目標宣示走過5周年,即將迎來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 “新目標”(詳見《國家“雙碳”承諾再立新目標,碳市場牛市要來了》);能耗雙控走到“最后一年”,碳排放雙控實施在即。
另一方面,2024年新政策將落地見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次擴容到鋼鐵、水泥、電解鋁三大行業,自愿減排市場重啟后首個CCER將簽發,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點名“零碳園區”將掀起一波熱潮,產品碳足跡全新啟航。
每一項都是碳圈翹首以盼的大事件,具有標志性、里程碑意義,或為區域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心針”,或為企業在國際市場樹立ESG品牌貼上“暖心膏”。而2025年率先啟動的產品碳足跡,無疑是碳圈“最靚的仔”,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
日前,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印發《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公布《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以下簡稱《試點名單》)。
兩個文件同為2025年雙碳相關部門印發的“一號文件”,針對性很強,對內瞄準統一規范的碳足跡核算體系,對外劍指深入發展的國際綠色貿易壁壘,努力掌握碳足跡工作的主動權、話語權。
01--生態環境部“一號文件”,聚焦碳足跡標準
《工作指引》是生態環境部2025年印發的“雙碳”領域首份文件,重申了2024年5月生態環境部等十五部門《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提出的目標,“2027年前制定100項和2030年前制定200項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
從內容上看,“統一協調”和“國際銜接”是兩大基調。
“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雖然只有九個字,涉及面卻很廣:產品來自能源、工業等千行百業,碳足跡核算涵蓋原料獲取、生產加工、運輸使用、處置利用等全生命周期過程,標準有國標、行標、地標、團標、企標之分,呈現出“跨部門、跨行業、跨組織、跨區域”的特征。如果相關主體各行其是,必然會帶來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彼此不協調等問題。
2024年9月,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和指南》國家標準(GB/T 24067-2024)正式發布,填補了國內產品碳足跡核算通用標準的空白,將為各方研究編制具體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提供指引。
與此同時,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也提到了標準的協調統一內容。
兩大“指引”前后腳,開啟了碳足跡的“統一大市場”建設,具體表現在“四統一”、“兩協調”,即統一碳足跡核算標準文本要求、統一碳足跡核算的邊界要求、統一碳足跡核算的活動數據獲取要求、統一碳足跡因子數據質量要求和完善碳足跡核算標準協調機制、加強碳足跡行業標準跨部門協調。
“四統一”指向的是技術,“兩協調”指向的則是機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第49條“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專門提到“實施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
再說說國際銜接。著名財經作家吳曉波在“預見2025年終秀”上說,“2025年之后,零碳經濟對中國制造企業而言,將不再是錦上添花,而是應對未來全球貿易競爭的關鍵焦點”,其實說的就是碳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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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企業總是把“雙碳”工作列為成本項,是對品牌形象的“錦上添花”,并非剛需。但隨著歐盟新電池法碳足跡披露時間的臨近、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即將開征“碳稅”,碳核算成為“必答題”,與企業經濟利益直接掛鉤。
但有個核心問題:碳足跡怎么算、高不高,由誰說了算?
這就涉及到話語權,主要包括碳足跡核算標準、碳足跡因子“兩大基石”。發達國家碳相關工作起步較早,形成了廣泛認可和使用的標準和因子,但并不完全符合中國國情。
為了更好地維護出口企業的合法權益、中國的綠色低碳形象,標準和因子就不能“受制于人”。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要把發達國家的全部推翻,而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建立兼具中國特色和與國際接軌的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體系。
02--市場監管總局“一號文件”,聚焦碳足跡標識
《試點名單》是市場監管總局2025年牽頭印發的“雙碳”領域首份文件,確定了鋰電池、光伏產品、鋼鐵、電解鋁、紡織品、電子電器、輪胎、水泥、磷銨、木制品10類重點產品,涉及全國25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產品的選擇主要面向外貿,主要是為了國際綠色貿易壁壘。包括三類:一是出口量比較大的產品,如電子電器、紡織品等;二是近年來發展迅猛的“新三樣”產品,如鋰電池、光伏產品;三是歐盟CBAM涉及領域,如鋼鐵、水泥、電解鋁等。
區域的選擇突出集群特色,可以讓碳足跡標識更有代表性。如寧德、常州、荊門、宜春等是我國的鋰電重鎮,鹽城、合肥、成都等光伏產業達千億元,昆明、百色、通遼等電解鋁產業龐大。
此前,多地已經開展了碳足跡評價/標識認證工作。2022年10月,深圳市印發《創建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 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2023年3月,山東省出臺《產品碳足跡評價工作方案 (2023—2025年)》;2024年3月,上海市出臺《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 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的行動方案》;2024年12月,廣東省出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產品碳足跡認證試點建設方案》。
《試點名單》發布后,入圍省市料將陸續公布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方案。
03--碳核算“四箭齊發”
根據對象的不同,碳排放核算可以分為四類:
一是企業級,俗稱“組織碳核算”,伴隨碳市場建設而發展,如發電行業進入全國碳市場(2025年擴容到鋼鐵、水泥、電解鋁),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等重點行業也納入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范圍。
二是項目級,主要指“減排量核算”。自愿減排市場重啟后,生態環境部相繼公布了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和低濃度瓦斯和風排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等兩批6個CCER方法學。2024年11月,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9)通過了全球碳市場相關條款,也將為減排量核算提供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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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區域級,也稱“溫室氣體清單”。《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所有締約方提供溫室氣體各種排放源和吸收匯的國家清單、第1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要求非附件一締約方提交兩年更新報告、《巴黎協定》要求所有締約方提交《雙年透明度報告》,這些報告中都包括“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除了國家清單,省市清單也在“路上”。202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提出,“推動各地區結合實際開展碳排放核算,指導省市兩級建立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提出,“對全國及 省級地區碳排放開展統計核算,建立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數據年報、快報制度”(詳見《省市碳考核即將開啟,誰能搶到碳核算這塊蛋糕》)。
四是產品級,即產品碳足跡。
長期以來,企業級、項目級、區域級碳核算都有比較明確的抓手和動力,因此發展比較快、市場需求也比較明確。而產品碳足跡被視為“錦上添花”之物,可做可不做,難以形成規模化市場。
以碳足跡為代表的全球綠色貿易政策興起后,我國從標準、標識等方面迎頭追趕,產品碳足跡核算也迎來了“春天”,就如碳市場之于組織碳核算、自愿減排之于項目減排量核算、碳預算之于區域溫室氣體清單一樣。
企業級、項目級、區域級、產品級碳核算“四箭齊發”,又一千億級市場“冉冉升起”。
碳非一國一地之事,攜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已成國際共識。但話語權意味著發展權,地位不同,結果大不相同。我們要建標準、做標識,用意也在于此。
作者簡介:王磊明,北京大學環境科學碩士,主要從事節能環保及碳達峰碳中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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