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羅方洋日前向《大灣區時報》爆料稱,其于2005年花了100萬元購買一棟聚豪天下別墅時遭到合同詐騙,維權20年仍然無結果,導致其公司破產、居無定所,多年來投奔于女兒,住在她家的出租房里。
羅方洋今年60多歲,為了追回房子堅持到白發蒼蒼。每次到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追問情況時,得到值班警官一樣的說法——此案在辦理中,回家聽信吧。《大灣區時報》記者了解到,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羅方洋先后4次去深圳市公安局直接反映寶安分局辦案存在的問題。市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對此案的處理督導不力,法律及制度執行不到位,沒有起到督導成效。
「這棟別墅在當地層層保護傘的偏袒下出現了案中案,購買時已登記了陳楊紅的名字,目前已成為華豐總經理歐陽建平居住的地方了。沒有背后的勢力是不敢公開搶劫我房子的。」羅方洋無奈地表示。此案被委托人劉某某認為,寶安分局從2007年曲曉順擔任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及之后歷任局長領導至今存在不作為的行為,對犯罪正常立案的刑事案件,竟然不依法查處存在著瀆職,造成違法犯罪分子猖獗,業主羅方洋購房4年之后被隨意編造購房假證據搶占居住。
2005年8月至2019年9月的B區25棟
聚豪天下B區25棟樓2019年底至今的面貌
工程款抵百萬樓房房產登記艱難
記者調查了解到,這棟別墅是位于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大道的聚豪天下海景別墅區B區25棟樓房,房子建筑面積430平方米,地面三層地下一層。2019年進行了裝飾,外墻和庭院看起來一派豪氣。二十年時間里,隨著西鄉地鐵站在2011年的開通,這里發生了滄桑巨變,高樓林立,同時也留下了一樁至今還沒向社會公開的房屋詐騙案、公開搶劫成功的案中案。
時間回溯到2003年,羅方洋與深圳市聚豪天下實業有限公司合作,以墊付資金的方式裝飾聚豪天下社區房屋。何福慶擔任該公司總經理(現任法定代表人)。2003年8月30日,雙方簽訂了《鋁合金窗安裝工程合同書》后正常施工。
工程結算時,深圳市聚豪天下實業有限公司以資金緊張,沒有現金為由,經過雙方多次協商后,于2005年8月7日達成協議,聚豪天下總經理何福慶、羅秉勛確認工程款金額為62.5萬元后,并確定用聚豪天下社區已竣工的B區25棟樓房,以100萬元的價格抵全部工程款,余款在房產登記后補齊;羅方洋工程隊繼續施工到2005年12月,拖欠工程款至今還沒結算。
幾天后,羅方洋去寶安區流塘房管局登記時,發現該房已登記陳楊紅的名字,于是回來找負責人何福慶。「何福慶說陳楊紅是為報建社區建房臨時填寫名字,隨時可以更正,房子與其他人沒有任何關系。當時空置房很多,讓我去找陳楊紅一起去房管局變更,我不認識陳楊紅根本找不到,又過了一段時間何福慶說讓羅秉勛幫助我去找陳楊紅,但是我根本就找不到羅秉勛。」羅方洋告訴記者,后來才知道羅秉勛已被寶安警方逮捕。
羅秉勛曾于2006年8月因涉嫌42萬元合同詐騙案被寶安區法院判刑勞改10年,與此案無關。
收款收據竟然是蓋假印章
2005年8月20日,由「深圳市聚豪天下實業有限公司」開具了一份《收款收據》經寶安法院鑒定之后確定為假印章。
深圳市物證檢驗鑒定中心鑒定結果
早在2007年3月,2008年2月,羅方洋二次聘請律師訴訟寶安區人民法院。羅方洋說:「二次都是在開庭時律師逃掉不敢到庭,第二次法院鑒定印章是假的,讓我去公安局報案。我于2009年4月16日在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區分局經偵大隊報案。」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的立案決定書
2009年4月16日,羅方洋到寶安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一份出自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的立案決定書(報案號:深公寶立字(2009)09574號)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羅秉勛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
背后的保護傘令人觸目驚心
何福慶是寶安區聚豪天下房地產的開發商,他知道羅方洋已經在寶安分局立案此合同詐騙后,曾在公眾場所揚言:「你們去告狀吧,什么法院、公安局我都擺平了。」羅方洋表示:「何福慶、羅秉勛他們并沒有被公安機關傳訊到公安局做過任何筆錄,至今也沒有依法處理,犯罪分子至今逍遙法外。」
羅方洋曾通過朋友認識了辦案經偵警官郭曉軍,他主動索要10萬元可幫助追回房子或房款。因當時經濟緊張,羅方洋幾天后向朋友借到4萬元給他,當羅方洋再次找到郭警官時,他說難度很大,何福慶的關系很厲害。「此后就很難找到郭警官了,房子至今也沒有追回來。」羅方洋說,坊間傳聞,何福慶大哥何某某在省檢察院任職干部。
羅方洋告訴《大灣區時報》記者:「關于深圳市聚豪天下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何福慶、業務員羅秉勛合同詐騙一案,2007年至2013年期間,我幾乎崩潰了,經歷了法院、公安局報案的努力,沒有一點公正執法結果,使我沒有辦法追回房子。此案在早期沒有任何進展。」
劉某某表示:「我們從羅方洋房子案來看,由于房屋價值暴漲千萬元產生利益熏心,真正的購房者手續齊全,合法合規,卻被定為無效、追訴期已過等。他們竟敢藐視政府文件規定公開搶劫私人財產,業主登記被變更為歐陽建平。其背后的保護傘令人觸目驚心。」
《大灣區時報》記者了解到,深圳市政府2009年初已出臺關于深圳市規范小產權房通知的文件規定,房子有爭議問題及產權人不明確等情況禁止變更業主。2023年10月16日,羅方洋從寶安經偵大隊得知其購買B區25棟房子4年之后,于2009年冬房管局登記及勞動村委把房子改名字為歐陽建平業主。依據政府文件規定更名是無效的,依據刑法條款規定在案件偵辦期間一切涉案凍結,既無效又嚴重違法。
「2009年立案調查進行中,他們竟敢頂風作案,公開搶劫了我的房產。何福慶是合同經濟詐騙犯罪,歐陽建平是搶劫私人大額財產應依法嚴懲。」羅方洋表示。2019年冬,歐陽建平對該棟別墅進行了外墻及門窗的簡單裝飾及封閉。「歐陽建平一開始公開搶劫我的房子,看到我的房子空置多年,了解到我本人弱勢,沒想到他直接把房子裝修好搬進去居住了。」羅方洋說當發現自己的樓房被裝上了鐵門時,他仰天長嘆,欲哭無淚。
一定要拿回自己房子 我決不放棄
這么多年,羅方洋一直把嚴懲詐騙犯罪嫌疑人的希望寄托于寶安區公安機關,新發現案中案歐陽建平的出現,羅方洋為討回公道的決心從未放棄,通過各種渠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024年6月5日,羅方洋收到了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群眾信訪回復函。承辦人劉強檢察官在函中表示:來信材料已由本院受理進行督查。
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復函
2024年8月7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回復了羅方洋:「你申請對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立案偵查的羅秉勛合同詐騙案進行偵查監督。經我院審查,認為偵查機關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對羅秉勛涉嫌合同詐騙案的偵查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本院已依法對偵查機關進行了監督。」
2024年10月18日,羅方洋和劉某某到寶安分局了解案情時,寶安分局副局長、紀委書記李杰帶領數名警官走出大廳。「我當時就對他們說,警察是黨和國家、人民給予執法平臺和待遇,憲法賦予的權力,你們竟然不依法公正執法,不為人民做實事,從一個小案辦成幾年的大案,從一個簡單的案子辦成復雜的案子等。」劉某某告訴《大灣區時報》記者,深圳是一座肩負法治先行示范使命的城市,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見》,要求深圳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建設模式和路徑,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城市典范。「此案證據齊全真實,案件條理清楚明了,寶安分局將案件久拖不辦不結案,建議深圳市領導和有關部門,作為典型的反面案例進行督辦,真正地解決問題,純潔我們公安隊伍,真正地樹立典型法治示范區。寶安分局把一個小刑事犯罪案件,竟然辦成一個多年未結案件,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同時又出現案中案,給受害者帶來很大的傷害,給社會造成很壞的影響。 2024年9月1日山東省政法委公布已經肅清山東公檢法隊伍中的違法違紀數千人。必須嚴肅黨紀國法,很有必要我們紀檢部門啟動調查程序,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不管什么職務,不管保護傘有多大,對危害一方的害群之馬,必須一查到底,繩之以法絕不姑息遷就,是給深圳市人民,給“先行法治示范區”的社會一個公正交代。」劉某某表示。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報警回執
2024年12月13日中午,羅方洋發現有人住進自己的房子,隨即撥打110報警,寶安分局共樂派出所迅速出警并作了完整的筆錄。當天傍晚值班民警劉海倫回電話給劉某某說:「已查清楚入住人叫歐陽建平。」劉某某說:「要求警方把非法入住的歐陽建平依法處理。」一周后,劉某某給劉警官打電話詢問情況,收到回復是:「打不通分局經偵王施平警官的電話,其他的沒有進展情況。」早在2023年11月,歐陽建平給寶安分局經偵大隊王施平警官提供房子的資料。羅方洋在經偵大隊了解進展情況時,王警官說:「收到歐陽建平一套房子資料,因交錢銀行倒閉了取不到銀行資料,他遞交的資料真假資料不好確定。」
「求助于媒體實屬無奈之舉,我們對反映的事實負法律責任。只要還有一口氣,我都要將維權進行到底。一定要拿回自己房子,我決不放棄。」羅方洋說。縱觀歷史,每一個冤假錯案和利益熏心及腐敗緊密相連,此案例的復雜性耐人尋味。羅方洋希望通過媒體的報道引起深圳市有關領導及部門的關注和重視。
2023年10月16日重新啟動專案組,此案件由經偵大隊王施平警官負責
記者了解到:「劉某某同志個人的部分經歷,他原是山東省級某單位退休多年的老警官今年65歲(見過他舊證件)。他從政幾十年,參與查辦過很多省級和全國的大案要案,也負責主辦過一些經濟犯罪案件,特別是體制內的職務經濟犯罪,歷史鑒證無一例冤家錯案,他曾參與過中紀委在深圳辦案,在專案組工作結束時,陳主任指定他負責撰寫工作終結的總結報告向中央紀委匯報。他工作認真扎實,業務熟練,對犯罪案件判斷正確,剛正不阿,在山東號稱「黑包公」,鐵面無私,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特別是體制內的經濟犯罪分子,不管他職務的高低,保護傘的大小,都會聞風喪膽,上級單位領導和干部群眾等對他評價很高,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曾多次立功。曾兩次代表山東省審計工作干部參加國家審計署工作會議,特別是1985年春第一屆中華人民共國審計暑的工作會議在武昌召開,他在會議發言之后,得到呂審計長及羅副審計長的認可表彰。」
《大灣區時報》記者將跟蹤報道此案。
(來源:大灣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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