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通過統一法律適用,引導全社會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家庭美滿穩定是人民法院回應社會需求,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
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將要施行。本次新出臺的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哪些問題?對我們的生活又會產生哪些影響?別著急,常州中院少年家事庭的干警們給大家準備了干貨滿滿的普法大禮包,我們將通過系列普法小視頻,幫助大家了解解釋二的內容,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第三條 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影響其債權實現,請求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撤銷相關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整體分割及履行情況、子女撫養費負擔、離婚過錯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供稿:少年家事審判庭
拍攝/剪輯:楊 青
編輯:張 瀾
審定:張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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