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
(1月23日到2月12日)
南康公安交警將采取“柔性執法”
對輕微交通違法采取人性化措施
對于不影響交通且情節輕微的
違法停車行為
采取口頭警告、教育勸離
等執法方式,不予處罰
對影響通行、影響安全的
嚴重違法交通行為將從嚴整治
以下輕微違法不處罰
1. 2025年1月23日以來初次來南康的外地機動車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限首次違法);
2. 2025年1月23日以來初次來南康的外地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限首次違法);
3. 2025年1月23日以來初次來南康的外地機動車因不熟悉路況駛入單行道的(限首次違法);
4.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5. 因緊急避讓等情況,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通行,情節輕微的(此項不含越過禁止標線超車、加塞變道等情形);
6.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或者未能出示電子駕駛證的,民警核查后駕駛證狀態正常的;
7.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且無法出示電子保險憑證的,民警核查后車輛保險狀態正常的;
8. 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者未能出示電子行駛證的,民警核查后車輛狀態正常的;
9. 駕駛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發生的輕微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當事人及時改正且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擁堵等危害后果的。
以下違停不在免罰范圍
一、在小區(單位)出入口、路口、機動車道、消防通道等位置停車或多排停車、逆向停車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
二、人行道停車阻斷通行的;
三、斜插、垂直于道路方向違停或在有空余泊位的停車場周邊100米范圍內違停的;
四、因機動車亂停亂放造成車輛緩行或交通堵塞的;
五、不配合交警部門對違法行為勸阻的。
在此祝大家春節快樂!
請廣大駕駛員朋友遵守交通規則
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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