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輔警貼單的事情還是有,沒有停止過,還是認為輔警無權貼告知單,在這里再次說一次,輔警貼單的依據是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貼單的行為不是執法。
第一是各地輔警條例。
第二是公安B發布的《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試行)》第五條:勤務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或者監督下承擔下列輔助工作:(一)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輔警貼單不是取證行為,各地輔警條例寫的都是采集交通違法信息,國家從沒說明和認可輔警拍照貼單是取證,而是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第一名司機是四川的,他說:關于本人在2025年5月13日收到的停車告知單,有以下兩點申訴意見:
1、執法人員是否為交通協管員,交通協管員不能對違章停車進行執法,不能開具罰單或采取強制措施。沒有交通警察在場的情況下,在車輛張貼停車告知單不合法。
2、本人車輛在停放此處前,有較多車輛已經在此處停放,且該區域并未張貼或設立禁停標志,本人對該路段不熟悉,對于此處禁停機動車的要求并不知情,且停放此處并未阻礙交通或行人通行。
我查詢了一下,某某不屬于交通秩序嚴格管理路段。本市某區的交通秩序嚴格管理路段由本市公安局某區分局根據交通情況等因素進行設定和調整。截至2025年5月,公開信息中未提及觀東二街為嚴管路段。通常,嚴管路段會在路口或路段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禁令標志,全時段嚴格管理路段使用禁停標志加黃底黑字“嚴格管理路段”文字輔助標志;限時嚴格管理路段使用禁停標志加黃底黑字“嚴格管理路段”文字輔助標志和白底黑字“X:XX-XX:XX”時間輔助標志。某某是否為嚴管路段,該街道上沒看到此類嚴管指示牌。
單位回復是:某某街設置有嚴格管理路段禁停標志牌禁止機動車停放。分局會不定時安排有警力人員對該路段的機動車亂停放進行巡邏清理,執勤人員對路段上機動車亂停放且無駕駛員在現場的進行依次拍照取證(對車輛駕駛位車窗張貼違停告知單),并未現場開具處罰決定書。
經系統查詢,執勤人員于05月13日15時46分已到現場,發現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執勤人員隨即對其進行拍照取證(因在嚴管路段實施違法停車行為,直接上傳,無10分鐘駛離提醒),請您今后將車輛停放至合法停車位內。如您存在異議,建議您留意“交管12123”APP車輛違法信息,可以通過此平臺進行申訴。
第二位是來自湖北的司機,2025年5月22號,他說:輔警貼單前不發移車信息,直接貼。
單位在2025年5月29號回應:2025年5月15日號牌為鄂A的小型汽車停放于某街路段。未停放在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內,您的違停事實存在,對于違法停車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對機動車所有人發送外呼提醒(已外呼,外呼提醒時間為2025年5月15日10時45分,貼單時間為2025年5月15日17時41分),未駛離車輛粘貼違停告知單。經了解,當天我隊已發送挪車短信,雖挪車,但車輛仍然未停放于泊位內,我隊依法張貼違停告知單。建議您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泊位內,不要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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