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呼和巴特爾通過新華社功勛記者、呼格吉勒圖冤案平反的主要推動者、原新華社內蒙古分社高級記者湯計主辦的公眾號“滿子典頻”就《漂白》再曝料:
1月23日,網絡劇《漂白》編劇陳枰再度發表聲明,我讀后發現這次的聲明把她第一份聲明中的采訪時間錯誤糾正了,也就是她把首次接觸《漂白》題材的日期由2016年更改為2017年,看來我對《漂白》的首次“曝料”她認真閱讀了,值得肯定。
不過,陳枰的第三份聲明里依舊是錯誤百出,我作為《漂白》影視題材的發起人,有必要澄清糾正其不準確的說法,這是對當事人的尊重與負責:
一、編劇陳枰除了搞錯第一次采訪日期,她至今對“楊樹彬團伙殺人案件專案組”成員的職務混淆不清,不知是她采訪不認真的原因,還是她看“別人采寫的新聞”造成的。
其實,許建國警官當時的職務是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區分局副局長。編劇陳枰在“聲明”中說他是哈爾濱市公安局局長,不僅事實完全錯誤,對許建國同志也是一種傷害。
二、陳枰在“聲明”中講述的孫文明警官帶她采訪,更是與事實完全不符。事情是這樣的:我與陳枰于2017年5月3日在哈爾濱市友誼賓館入住,5月4號上午我和陳枰去道里分局見許建國副局長,我們只是禮節性見面,因為他的公務太多,我們聊得并不多。
中午時分,我們一起在公安局內部餐廳吃飯;5月4號下午,許建國副局長因公務忙,安排孫文明來賓館陪我,那時,孫文明警官已經借調到哈爾濱市紀檢委工作。孫文明臨時過來,陳枰也在場,孫文明主要介紹了他和許建國等人在公安內部網鎖定兇犯的過程。
5月4號晚上,許建國副局長值班,我和陳枰又去他辦公室聊了一陣。
圖片文字:由受害人律師提供呼和巴特爾的案件判決書以及警方可以對外公開的案件資料。呼和巴特爾說,陳枰只是聽我口述,她手里沒有這些資料。
三、5月5號上午,我和編劇陳枰外出,在某小區的傳達室,見到了罪犯楊樹彬的弟弟,但他閉口不談楊樹彬案件,我們沒有任何收獲;5月5號下午,我和編劇陳枰返回友誼賓館;5月5號晚上,我和陳枰與專案組成員一同聚餐;5月6號上午,我和編劇陳枰參觀哈爾濱虎園,在松花江邊吃江魚,之后許建國副局長派車送我們到機場,當天返回北京;5月7號,我和陳枰在北京休整;5月8號下午,在編劇陳枰家附近的咖啡館,我和陳枰一起見到警官袁韌,他原是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警官。我們見他時,他已經退休,正好來京辦事。袁警官大致介紹了吉林市的碎尸案爆發后,他們一路追兇到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但案件沒有結果。其后,他就退休了。他沒有參與抓捕,也沒有參與審訊。
四、網絡劇《漂白》的編劇陳枰在“聲明”中說,她獨創了“甄珍”這個人物形象,這不符合事實。實際上,這個人物是有原型的,只是編劇陳枰沒有見過,有關“甄珍”的故事都是我轉述給陳枰的,她在寫作時做了一點變動,還把受害人變成了一名警察。
我結合網絡劇《漂白》的編劇陳枰新近發表的兩份聲明,對其聲明中不實的說辭進行必要的訂正,以免其錯誤言行對該案件的有關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我回想了一下,編劇陳枰對“楊樹彬殺人碎尸案”的采訪滿打滿算也就兩天時間,見到的當人并不多,直接獲取的信息也不多,大部分都是從媒體的新聞報道和我的講述中了解的。
影視編劇是影視劇創作的重要環節,事關整部影視作品的質量、口碑與成敗,影視劇創作人員必須做到守規矩、守紀律、守法律。影視編劇以真實案件為原型進行文藝作品創作,如果劇作家不尊重知識產權,不尊重案件受害人,主觀臆斷、生編亂造,這對中國的影視行業是極大的危害。
2014年召開的文藝座談會提出,繁榮文藝創作、推動文藝創新,必須有大批德藝雙馨的文藝名家。要把文藝隊伍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造就一批有影響的各領域文藝領軍人物,建設一支宏大的文藝人才隊伍。
我以為,文藝是給人以價值引導、精神引領、審美啟迪的,藝術家自身的思想水平、業務水平、道德水平是根本。也就是說,藝術家必須是一位有愛國主義情懷、有良好職業操守、有追求社會美好、有崇高信仰的好人。除了要有好的專業素養,還要有高尚的人格,有“ 鐵肩擔道義 ”的社會責任感。
所以,我呼吁,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該以網絡劇《漂白》事件為契機,凈化行業生態,加強隊伍建設。(作者:呼和巴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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