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春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春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春杰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4年7月10日,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經中共北京市委批準,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春杰(正局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春杰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房屋,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為他人承攬業務提供幫助;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家風不正,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京法網事、北京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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