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其中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將“短距離醉駕”規定為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明確不具有從重處理情形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然而,什么是“短距離醉駕”?該行為如何認定?這是否意味著醉酒后只開“一小段”,就不會構成犯罪了?距《意見》正式施行已逾一年,社會對“短距離醉駕”的認知仍有模糊之處。為此,記者圍繞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短距離接替駕駛”案件進行了采訪。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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