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
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物品,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奪、搶劫、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日前投案自首、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四、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違法人員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五、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被搶、被盜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仿真槍、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六、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在逃涉槍涉爆涉弩案件犯罪嫌疑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法律責任。
七、嚴禁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從事非法娛樂游藝活動。玩具制造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槍口比動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槍。
八、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志、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仿真槍、火柴槍、水彈槍和仿真手雷、炸彈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九、本通告所稱槍支包括: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制式槍支、非制式槍支及槍支零部件;彈藥包括:以上各類槍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彈丸;弩是指以機械外力助推箭的發射裝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
新余市群眾舉報
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獎勵標準
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制槍、自制槍、改制槍1支或者氣槍2支,軍用子彈50發、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1000元獎勵;收繳數達到上述最低收繳數5倍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3000元獎勵;收繳數量特別巨大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3000--10000元獎勵。
二、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1000克或者黑火藥、煙火劑3000克,雷管30枚,導火索、導爆索30米,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1000元獎勵;收繳數達到上述最低收繳數5倍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3000元獎勵;收繳數量特別巨大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3000--10000元獎勵。
三、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禁、取締非法制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仿真槍窩點,收繳管制刀具、電擊器30把,弓弩15把,仿真槍15支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1000元獎勵;收繳數達到上述最低收繳數5倍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3000元獎勵;收繳數量特別巨大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3000--10000元獎勵。
四、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收繳易制爆化學品5000克或劇毒化學品20克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1000元獎勵;收繳數達到上述最低收繳數5倍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3000元獎勵;收繳數量特別巨大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3000--10000元獎勵。
五、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5000元獎勵。
六、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20000元獎勵;特別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0--50000元獎勵。
七、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或持槍殺人、傷害、搶劫、綁架、強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20000元獎勵;特別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0--50000元獎勵。
八、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證屬實,但破獲、收繳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管制器具等數量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視情給予200元以下獎勵。
舉報信件郵寄地址:新余市高新區賽維大道5718號新余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郵政編碼:338000。
舉報電話:110、0790-6498023。
特此通告!
新余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7日
來源/治安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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