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寵物經濟”愈發升溫
“擼貓遛狗養烏龜”逐漸成為
各位寵友的生活日常
網購活體寵物具有
選擇更多樣和購買更便捷的優勢
但相對實體寵物店
網購寵物由于看不見、摸不著
容易“翻車”
常常出現網購寵物貨不對板的情況
除了買到患病易折的幼崽、死蛋
寵物性別糾紛也時有發生
(圖源網絡,侵刪)
不久前,
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
就審理了一起
母龜變公龜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高價購入的麝香母龜變公龜
2024年4月,黎茂宜向二手網購平臺上的“老王龜業”賬戶購買了商品信息為“窄橋母11+蛋龜”的窄橋麝香龜1只,并向賬戶使用人王林智支付了購買價款7550元。
次日,黎茂宜收到王林智發貨的窄橋麝香龜1只,并對麝香龜的外觀進行了簡單檢查,未發現健康狀況異常后,于3天后在二手網購平臺確認收貨。同日,黎茂宜通過網購平臺向王林智反映,其收到的窄橋麝香龜為公龜,不是商品信息中標明的母龜,要求退款。
王林智回復:“這個退不了……因為我也不知道它是公的。我已經給了你3天的考察期,在你確認無誤后,我才收款的。”黎茂宜認為,考察期只是考察麝香龜的健康狀況,沒有想到描述是虛假的。他多次與王林智溝通,要求退貨退款,對方均不同意。2024年4月15日,黎茂宜委托南寧某寵物醫院對窄橋麝香龜進行檢查,寵物醫院出具電子病歷,載明該麝香龜性別為公。
黎茂宜以“麝香龜性別虛假的商品描述構成欺詐”為由,將王林智訴至邕寧區法院,請求判令王林智返還購物款7550元,并賠償購物款三倍的損失2.2萬余元。
王林智未作出答辯,也未向法院提供證據,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貨不對板,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邕寧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林智發布信息稱案涉窄橋麝香龜為母龜,黎茂宜確信后下單購買,但黎茂宜收到的窄橋麝香龜卻為公龜,王林智的行為構成欺詐。根據民法典第148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規定,黎茂宜有權請求予以撤銷購買案涉窄橋麝香龜的民事法律行為,法院對黎茂宜撤銷的主張予以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155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王林智應將貨款7550元返還黎茂宜,而因黎茂宜購買案涉窄橋麝香龜的行為被撤銷,黎茂宜亦應將案涉窄橋麝香龜返還王林智,返還需支出的費用由王林智負擔。
王林智在網購平臺銷售各類烏龜,屬于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銷售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王林智存在欺詐行為,黎茂宜主張王林智賠償貨款的三倍即2.2萬余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邕寧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林智向黎茂宜返還貨款7550元,黎茂宜收到貨款7550元后10日內將其購買的案涉窄橋麝香龜返還王林智(返還需支出的費用由王林智負擔);王林智向黎茂宜支付賠償款2.2萬余元。
日前,該判決已生效。(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過程中均應遵循契約精神和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并及時全面履行。
通過線上方式購買寵物,因為時空局限等因素,可能無法直觀全面地了解寵物品種、性別、健康等狀況,買賣雙方容易產生糾紛矛盾。
因此,在網購寵物時應當注意:一是應盡可能選擇正規合法、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必要時可要求賣家出具寵物健康報告。而且交易應通過平臺進行,一旦發生糾紛可通過平臺進行維權。二是要保存好各類交易證據。對網購寵物交易相關的支付憑證、物流信息、票據、聊天記錄等證據應注意保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廣西高院、廣西法治日報 邕寧區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