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高院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破產審判工作質效,2月6日,岳陽中院、平江法院共同舉辦岳陽市破產實務培訓班。培訓采取視頻方式進行,累計參與人數200余人。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田光輝主持會議,岳陽市中院分管破產審判工作的院領導,民二庭相關負責人及破產審判團隊,平江法院全體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全市其他基層法院分管破產審判工作的院領導、破產庭室負責人、破產法官及法官助理、涉執轉破工作的法官、法官助理參加會議。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會長
徐陽光
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會長徐陽光對《企業破產法:債務人財產制度》進行專題授課,介紹了破產法立法的時代背景、思路策略以及最新的修法動態,并運用其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就《企業破產法》第30—40條進行逐條解析。在講解過程中,徐陽光教授還巧妙地穿插了多個生動的案例,通過舉例具體說明了這些條款在實際法律事務中的操作與應用。
此次破產實務培訓班的成功舉辦,不僅是對全市法院破產審判法官及法官助理的一次全面充電和能力提升,更是推動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舉措。通過此次培訓,參訓人員不僅深化了對破產法理論的認識,更掌握了大量實務操作中的精髓與技巧。下一步,參訓人員將把此次培訓成果運用到破產審判實踐中,不斷提升破產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加積極的貢獻。
供稿:辦公室
編輯:彭晶晶
初審:方堅強
復審:林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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