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判決,承載著法律的公正;一份履行,考驗著執行的智慧。
當年輕的生命因意外碰撞蒙上陰影,當生效判決遭遇“執行不能”的現實困境,東湖高新區法院的執行法官們如何破局?
他們以耐心溝通為橋梁,以釋法明理為基礎,以創新方案為鑰匙,最終促成一份飽含誠意的執行和解協議,讓兩個陷入困境的家庭重見希望。
案件解決后申請執行人送來錦旗
01
悲劇的序章
一次邀約,一場意外
昔日同窗小杰與小虎(化名),本應是青春洋溢的年紀。一次由小杰主動發出的游玩邀約,讓小虎駕駛摩托車載上了好友。然而,途中不幸發生,車輛與轉盤花壇猛烈碰撞。事故造成車輛損毀,更給小杰帶來了難以挽回的傷害:特重型顱腦損傷、左肩部皮膚挫裂傷、顱內感染……經鑒定,小杰的致殘程度等級為五級,綜合傷殘賠償指數高達0.62。
經交警部門認定,小虎“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小杰“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則加重了自身損害后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事故發生在“好意同乘”的情境下——小虎搭載小杰系出于情誼的無償行為,并非以營利為目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關于“好意同乘”減輕責任的規定,結合事故責任劃分及小杰自身過錯,法院酌定小虎對小杰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小杰自行承擔30%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小虎賠償小杰各項損失共計75萬余元。
02
執行的困局
青春背負的重擔與現實的窘迫
判決生效后,小虎卻未能如期履行。滿懷無奈的小杰及其家人向東湖高新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然而,執行之路一開始就布滿荊棘。在對小虎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不動產等財產進行了全面查詢后,法院發現小虎名下確無可供執行的足額財產,案件似乎陷入了“執行不能”的僵局。
作為案件的承辦法官,潘振澤意識到,如果就此放棄,兩個家庭都將會陷入被動的局面,他決定主動約談小虎。
面對法官,這個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顯得局促而沉重:“潘法官,畢業后我回了老家,那邊工作機會少,收入很低。我的賬戶都被凍結了,現在只能打點零工,勉強糊口。家里情況也不好,父親生病,全靠母親一個人撐著……我真的很想賠償,但眼下實在有心無力。”
為核實情況,潘振澤團隊赴南寧開展了看展了線下調查工作,對小虎的家庭實際住址及經濟狀況進行了走訪摸排。調查結果印證了小虎的陳述,其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履行能力極其有限。
與此同時,小杰一家的困境同樣令人揪心。事故后,小杰需長期在家休養,父母寸步不離地照顧,全家失去了主要的經濟來源。巨額的醫療費和后續康復費用,如同沉重的枷鎖。雙方當事人的困境,如同陰霾,籠罩在彼此心頭,也壓在承辦法官的心上。
執行干警開展線下調查
03
破局之道
尋求長遠解方的司法智慧
面對“兩難”境地,潘振澤法官將案件提請合議庭討論,經過對案情的認真研判,合議庭最終一致認為機械執行、一味施壓只會讓雙方陷入更深的泥潭,破局的關鍵在于找到一條既能保障申請執行人權益,又能讓被執行人“造血再生”的可持續路徑。
“這個案子,難點在于小虎目前確實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但我們要看到,他還年輕,有創造價值的能力。”
“強制措施是手段,不是目的。我們的目標是讓小杰家能持續獲得賠償,解決生活和治療問題。和解可能是目前唯一能兼顧雙方長遠利益的選擇,關鍵是如何設計一個公平、可行、有保障的方案。”
1
誠意先行建信任
潘振澤法官積極引導小虎及時籌措首期5萬元賠償款督促其按期支付,彰顯還款誠意;同時,他向小杰及家人告知了小虎經濟狀況,讓小杰及家人了解到現在的困局是一種客觀情況,長期履行才是唯一的破局之道。
在知道小虎按期支付了首期5萬元后,小杰及家人認可了小虎的誠意,誤解慢慢消除,亦為執行和解奠定了基礎。
2
解除束縛促就業
小虎表示自己畢業后回到老家,家鄉的經濟不發達,工作機會不多,收入水平不高。自己因為所有賬戶被封,只能打零工獲得低微收入。
為了小虎能放開手腳在社會上打拼,在征求小杰及家人意見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小虎賬戶凍結及限高措施,恢復其正常就業資格,支持其前往經濟發達地區務工,變“輸血執行”為“造血履責”。
3
科學分期保長效
考慮到小虎剛進入社會,賺錢能力在不斷增長,潘振澤根據小虎職業成長預期,設計階梯式還款(金額逐期遞增)、彈性周期(以半年為單元)、動態監管(定期跟蹤收入變化)的漸進方案,既給小虎壓力,又釋放小虎的活力。
同時,在和解協議明確約定,若小虎任何一期未按時足額履行,小杰有權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項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并可能重新采取強制措施。
04
陰霾散盡
司法溫度,讓兩個家庭重獲新生
經過潘振澤多次耐心細致的“背對背”溝通、充分釋法明理,雙方最終的疑慮和對立情緒最終渙然冰釋。小杰的父母認可在現實條件下,這份量身定制的執行和解協議是保障孩子未來治療和生活的最優解。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終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
協議簽訂后,小虎得以重裝上陣,努力打拼。小杰的父母陸續收到這筆“帶著汗水”的賠償款,家庭的困境得到了切實緩解。曾經籠罩在兩個家庭上空的沉重陰霾,在執行法官的智慧和努力下,相信終有撥云見日的時刻。
05
典型意義
善意執行的生動實踐
本案達成最終和解,是東湖高新區法院執行局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生動實踐。面對“執行不能”的困局,法院沒有簡單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而是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深入調查,精準研判,將釋法說理貫穿始終。
通過設計分期履行方案,既維護了生效判決的權威,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有履行意愿但暫無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創造了“造血再生”的條件和空間,最終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它告訴我們,執行不僅有力度,更可以有溫度;和解,不僅為解開當下困局提供了可能,更為未來播撒下希望的種子。
來源:執行局
編輯: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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