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乾波
出品 |波哥看樓市
2月1日起施行!
解決婚姻家庭糾紛,最新司法規定來了!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
《解釋(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33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據波哥看樓市觀察:
這個婚姻法新規一出臺,就在國內引發了熱議,總共用23個新條款,全面嚴謹界定了婚姻關系中的財產權屬與處置、男女雙方的家庭責任劃分、離婚中孩子的歸屬判定等主要問題,并結合以前的《民法典》中的相關約定,根據社會實際的眾多變化,對各類情況給出了最新的解釋和統一規范,比如彩禮爭議、比如出軌、比如給小三的財產等,增補了許多新的條款,在法律層面是一次非常大的變化,也將影響著每一個人的婚姻生活。
簡單來說,就是財產、責任和孩子的三大核心問題,在本次婚姻法新規23條中都可以找到清晰明確的法律指引,過去區域型的或少數性的爭議及其判例等,皆將逐步消失,而成為普遍性的和全國性的統一模式,亦將具有更廣泛的價值和意義。
有鑒于此,本次23條新規,說其是一次歷史性的大變遷,亦不為過。
為啥這樣說?
下面,我們暫時從宏觀角度來簡單解讀一下,以供大家參考。
為什么,此時要對婚姻法進行如此大的優化和調整呢?
在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說了兩點:
一是,在制定背景上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家庭的結構和生活方式發生了新變化,婚姻家庭矛盾呈現出新特點,家事糾紛案件數量高位運行。
近三年來,全國法院審結一審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每年大約200萬件,占全部一審民事案件的12%左右。
其中,離婚糾紛案件每年大約150萬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
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成為焦點。
涉案標的額增大、財產類型多樣化,婚姻家庭與財產領域問題交織,疑難復雜案件增多,法律適用標準亟待統一。”
二是,在主要內容上
“《解釋(二)》共23條,堅持問題導向,力求務實管用,重點解決夫妻間給予房產、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以及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眾關心的審判實踐疑難問題。”
簡析:
據波哥看樓市觀察,上述兩個方面,實際上是現實問題和解決方案的綜合體,畢竟,法律要針對和有效解決現實問題才有真實的意義和價值,不然,法無所出、法無定法等,只會讓大家和社會更加迷茫、混亂。
◢其一,如上,確實,在近年,由于經濟和社會的眾多變化,婚姻家庭糾紛越來越多,依然成為國家要重點考慮和有效解決好的社會課題,同時,這些離婚事件的出現,也已經傳導到戀愛、結婚等相關環節,帶來了一系列新的問題,而結婚和離婚是其中兩大關鍵節點,都深度指向婚姻法的具體內容是如何有效闡釋和約定的,因此,婚姻法必須要針對新的問題給出一個有章可循的解決方案,是為其必然。
眾所周知,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
細胞如果發生病變,必將引發全身心的各類病癥。
◢其二,我們認為,本次婚姻法新規的推出,其中一個大重要的亮點——就是在婚姻觀念上進行了一次歷史性的修正和強勢引導。
因為,人的一切行為的變化,其本質都將是一次觀念和思想上的改變所導致的。
但是,觀念上的改變和進化,非一朝一夕之功就可達成,需要積累也需要客觀事理上的眾多堅實支撐。
實際上,到本次新規的推出,在社會現象、法律優化等層面,都在慢慢累積和調整,如今,全心推出新規23條,就是對前面眾多眾多事實和思想的一次全面的總結和提升;同時,也只一次劍指新觀念和新風尚新行為模式的一個重要的筑基的動作。
其意義重大而深遠。
情感、家庭、婚姻、利益、商業和社會等,在最后都將回歸到男女和家庭這一基礎層面上來,自古至今,沒有例外,其他的都是此基礎上的各類延申和不同變化而已。
比如,為何近年來高價彩禮屢禁不止?
比如,為何近年來都不敢或不愿結婚了?
比如,為何近年來男女離婚后,把三代人都搞得傷痕累累?
比如,為何近年來大齡剩女和光棍的比例越來越高?
等等
對此,另外一組數據也可以在另一個角度看出許多的端倪——
2月9日,民政部在官網發布了《2024年4季度民政統計數據》,公布了2024年的結婚人數:
610.6萬對,同比下滑了20.5%!
這個數據創下了45年(1978)以來的最低紀錄!
在結與離之間,在情感和利益之間、在家庭和社會之間等,一衣帶水,勾連眾多。
此外,在當下新一輪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新要求和新模式新階段中,婚姻家庭等糾紛,如果依然居高不下,必會在文化傳統、商會治理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帶來更多的掣肘,最后也會在民族信仰和傳承上造成眾多和重大的崩塌,屆時,所謂的經濟發展等,都將會千瘡百孔,難以為繼。
禮崩樂壞,誰還能看到未來及美好?
◢其三,男女之婚姻,是身心靈的結合,也是物質和文化的混合體,牽扯著各類系統的運行。
最終,在天地人三維大框架中充分表現出來,而逐步歸結到本質的層面。
由此觀之,婚姻的紐帶,在生命的源頭就深度交織在一起的,剪不斷、割舍不了,是眾多元素之間的量子糾纏。
關乎本源、關乎當下,更關乎未來。
“婚和姻”二字,老祖宗在造字的時候,就洞察了一切——“女+昏+因”:
●性別的差異和互補,即為陰陽之道,而窮究萬物;
●“昏”,其意指光線暗淡、模糊不清、頭腦糊涂等,說得就是人類在婚姻上,更側重于精神層面的感受和體驗,是有盲點和缺失的,而不會像一張元素周期表或一場化學實驗那樣的清澈見底、無所遁形等,否則,人類世界就不再是復雜世界了,都將變成機械空間,而失去了靈性。
在這點上,歷史上和近年來的那些許許多多的政治婚姻、商業婚姻、添加彩禮等等事實和案例等等,事實上都偏離了婚姻和精神層面的合理協同的基本發則,用四處外溢的銅臭味腐化了精神范疇上調筋骨血脈魂等,失去了有機的粘連,而變成了行尸走肉般的商業或物質來元素。
●“因”,即為因果,穿透一切,關聯眾多。
譬如,在上述的新規中,從財產、責任和小孩等眾多方面,對其中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角度的梳理和重新解構等,比如,最明顯有基本原則是“不重不漏”——一夫一妻,重婚無效;本源思考,不掛一漏萬。
綜上,據波哥看樓市觀察,家庭即社會的細胞,現代科學認為,細胞是生物體基本的結構和功能單位,因此,由婚姻關系組成的家庭,也同理變成了社會系統中的基本結構和功能單位。
也因此,成為了社會、商業、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最小最基礎的母胎型元素。
那么,從這個維度來思考,婚姻及其前中后的各類變化,就是骨血四肢毛發等范疇中的第一生發點和立足點,其他的一切,都需要憑此才能成立,特別是社會層面,如同生命起源一樣,先有風雨雷電,后有大千世界,先有碳基,后有筋骨血脈等。
不然,無根,則無身無魂,所有的所有,將歸于虛無和空乏。
所以,我們認為,本次婚姻法新規的推出,在思考的深度、廣度和高度上,是厚積薄發的結果,也是面向未來的新洞察新需要。
一法一世界,一緣一人生。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千里姻緣一線牽,相見、眸動、相識、了解、情生、攜手、步入殿堂、乃至輪回相望,等等,波哥覺得,這才是天地人有效運轉的核心法則。
非風動、非幡動,仁者心動,反之亦然。
婚姻法新規,只是呆板的條文嗎?
今天,僅從宏觀和社會學層面來觀察一二,接下里再從其他角度做一些解讀,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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