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侮辱、傳播淫穢物品案
——傳播可識別真實身份的淫穢視頻,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案件的處理
入庫編號2024-04-1-196-001
關鍵詞 刑事 侮辱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 淫穢視頻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為報復被害人美某某(女),將先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時偷拍美某某露臉的裸體視頻命名為含有校名、被害人籍貫等信息的視頻文件上傳至境外黃色網站,后被另一境外黃色網站轉載。截至2023年4月6日案發,該視頻在境外第二個黃色網站上的瀏覽量達2.3萬余次。經鑒定,上述視頻屬于淫穢視頻。
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2月28日間,被告人李某在境外黃色網站上傳了其與多名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視頻(均未露臉)42部,后被另一境外黃色網站轉載。截至2023年4月6日案發,上述視頻的瀏覽量達9000余次。經鑒定,上述42部視頻均屬于淫穢視頻。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美某某人民幣2萬元并取得諒解。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703號刑事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被告人李某為追求性刺激,在互聯網上傳播其與多名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視頻42部(均未露臉),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對此,控辯雙方均無爭議。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傳播可識別真實身份的淫穢視頻行為的定性及程序適用問題。
其一,關于侮辱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分。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人傳播可準確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私密淫穢視頻,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亦損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權,可能構成侮辱罪。如果同時符合兩罪的構成要件,因侮辱罪的法定刑重于傳播淫穢物品罪,按照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論處的原則,應當以處罰較重的侮辱罪定罪處罰。因此,區分兩罪的關鍵在于行為人上傳視頻的主觀意圖,以及視頻內容是否能夠識別特定被害人身份。若行為人出于滿足自身變態欲望等目的,將他人私密視頻上傳至互聯網,應當依法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若行為人出于報復、炫耀或者其他變態心理,未經被害人同意,將可識別出被害人真實身份的私密視頻惡意上傳至互聯網,導致其人格尊嚴、名譽受損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侮辱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出于報復心理,將偷拍的被害人露臉隱私視頻標注特定明確信息及具有侮辱性的敏感詞后在互聯網上傳播,公然實施侮辱行為,瀏覽量達2.3萬余次,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還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傳播淫穢物品罪無法全面評價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其二,關于公訴程序的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侮辱罪原則上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法發〔2023〕14號)的有關規定,對于網絡侮辱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本案中,從被告人李某實施網絡侮辱的動機目的來看,是其向被害人提出再次發生性關系遭拒后,出于報復目的,將被害人的露臉私密視頻上傳至黃色網站,并且為吸引關注,還對私密淫穢視頻標注敏感性侮辱詞匯,犯罪動機卑劣;從行為方式來看,將被害人的私密視頻上傳至境外黃色網站,容易被反復轉載,難以徹底刪除,會長期留痕,且該行為本身亦屬于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從傳播范圍和危害后果來看,該視頻被境外其他黃色網站轉載后點擊量達2.3萬余次,且在被害人的熟人之間傳播,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還可能對被害人及其親屬今后正常生活造成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綜合上述情形,本案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公訴條件。
此外,本案由被害人報警引發,公安機關已對包括網絡侮辱在內的犯罪事實全面偵查取證,且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包含傳播淫穢物品罪這一公訴罪名在內的兩罪,符合公訴條件。被告人的網絡侮辱行為同時也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這一公訴犯罪,只是因為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論處的處斷原則而適用侮辱罪。在這種情況下,若再讓被害人自行維護權益,不僅需要承受內心創傷,還要耗費精力和時間,克服心理障礙、輿論壓力等困難另行啟動訴訟,難以保護被害人權利,可能導致其他類似案件被害人望而卻步。從更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節約司法資源等角度出發,本案應當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綜上,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某同時構成侮辱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依法予以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某的網絡侮辱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本案適用公訴程序是妥當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1.對于在互聯網傳播他人私密淫穢電子信息的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及信息內容是否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準確界分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還是侮辱罪。行為人出于報復、炫耀或者其他變態心理,未經被害人同意,將可識別出被害人真實身份的私密淫穢電子信息惡意上傳至互聯網,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而且嚴重損害被害人的人格權,構成侮辱罪,應當按照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論處的原則,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2.對于網絡侮辱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斷。對于傳播能夠識別被害人身份的私密淫穢電子信息,公然侮辱他人的案件,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情形的,依法適用公訴程序。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第364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法發〔2023〕14號)第12條
一審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2023)蘇0591刑初703號刑事判決(2023年12月21日)
來源丨人民法院報·8版
審核丨劉?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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