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
王丹,女,漢族,1998年11月22日出生,住重慶市江津區津南花園A1棟,公民身份號碼:
500381199811224248。
執行案號:
(2024)渝0116執恢2006號
執行依據:
(2024)渝0116民初832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
借款本金人民幣22000元、至本金還清時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費140元。
懸賞期限:
標的全部執行完畢前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已被發現或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享有抵押權等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的范圍),經查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以本案申請執行人實際分配得到金額的15%給予舉報人獎勵(稅費自理)。
多人提供同一線索的以最先提供的為準,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本院將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舉報人為本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個人(單位)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舉報電話:
023-47588003
本院地址:
重慶市江津區圣泉街道辦事處濱洲東路7號
聯系人: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胡志
未盡事宜,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解釋為準。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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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執行局
編輯:“法庭內外”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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