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望花區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有力打擊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的不法行為。
2024年10月11日,東洲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劉某某償還原告劉某欠款1.9萬元。判決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劉某向東洲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執行期間,承辦人李胤僑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劉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盡快履行義務,并依法對其采取賬戶凍結、限制消費等強制措施。執行干警多次聯絡被執行人劉某某,但被執行人拒不接聽法院電話亦不履行義務,致使案件因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東洲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劉某某作出拘留決定書,并移交轄區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
2025年2月13日,承辦人研判、分析認為當日下午被執行人有在望花區某商場活動。經請示院領導,承辦人李胤僑、執行干警毛碩、章儀、祝德金等人到該商場附近,于下午4時成功將正在停車的被執行人劉某某依法控制,并現場送達拘留決定書,擬將其送拘至撫順市拘留所。
“各位同志,能不能給我點時間,我湊湊錢,大過年的我不想被拘留!”被執行人劉某某在警車中無奈地說。考慮到臨近晚高峰,返回東洲區人民法院可能出現的各種交通風險以及送拘路程的便利,承辦人第一時間申請本院辦公室同望花法院辦公室、執行局取得聯系,請求協助配合。
望花法院接到協助請求后,高度重視。執行局局長洪雪峰親自到場協助本院處理拘留事宜,提供羈押及辦案場所,并安排了望花法院執行干警王璽森全程協同配合。望花法院辦公室為本院干警提供了晚餐和備用警車,做足了后勤保障工作。
經工作,被執行人劉某某于晚18:30籌措資金8000元償還申請執行人,并承諾剩余案款將在2個月內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暫緩拘留的申請,該案執行終結。
此次聯合協助,是東洲區人民法院與望花區人民法院協同配合的積極嘗試,向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展現了撫順法院執行工作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撫順域內跨區執行機制的高效、便捷,對心存僥幸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形成強大震懾。下一步,東洲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定不移的深化與各部門的司法協作,持續探索與各縣、區法院建立聯合協助機制,通力合作破解執行難,努力維護司法權威。
來源:東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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