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情人節剛過
有人在鮮花中收獲甜蜜
有人卻深陷情感糾紛
當愛情與法律相遇
理性為情感兜底
讓愛回歸本真
2月14日下午,2025年第二期思明區檢察院青年干警“思·享”會召開,本期主題為:我唯一的情人——“法”卻更多。
本次“思·享”會由青年干警陳露苗、蔡力為、陳詩馨擔任領學人,員額檢察官蕭作民、江羽佳擔任“觀察員”,第二檢察部主任陳少偉、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郭妍主持。
此外,思明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長張希華受邀作為“特邀觀察員”,共同參與這場思維的碰撞。
三位領學人紛紛
化身“情感受害者”
以別出心裁的形式
用沉浸式演繹結合互動問答
將談婚論嫁中的情感糾紛
鮮活地呈現在眾人眼前
隨著他們的精彩演繹
一段段復雜的情感糾葛
一個個棘手的矛盾沖突被揭開
讓在場眾人陷入深深的思考
1
男方過錯致婚約解除,彩禮還不還?
領學人陳露苗扮演一位訂婚后,卻因男友“劈腿”而解除婚姻的“受害者”,面對男方提出退還彩禮的要求,她覺得憤懣不已。
“明明是男方過錯而解除婚約,他還要求我退還彩禮,我不服氣呀!我該不該還彩禮啊?”
她向現場觀眾求助。現場觀眾熱情高漲,紛紛舉牌表達自己的看法。
游雅靜
我認為無論是從情感傷害導致的精神損失賠償,還是男方在以締結婚姻為前提的約定中的違約角度,彩禮可以不予返還或只返還一部分,具體返還比例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林智恩
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是基于締結契約也就是以結婚為最終目的,既然婚姻關系解除,那么彩禮應該歸還。男方存在過錯,女方可以通過主張損害賠償等途徑實現救濟,但并不影響彩禮的退還。至于返還的比例問題,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隨后,陳露苗也分享了她在這個案例中的思考,梳理總結關于是否可以退還彩禮的三種主要觀點:應當返還全部彩禮;不應當返還彩禮;可返還部分彩禮。
對此,特邀觀察員思明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長張希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講道,已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的夫妻,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但也存在例外,需綜合考慮彩禮數額、使用情況、嫁妝情況、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及雙方過錯等因素。總之,在處理彩禮糾紛時,要綜合案情合理判定,不僅要符合人民群眾對善良風俗的一般期待,契合家庭具體實際情況,更要遵循公平、正義、合理的基本原則。
2
沒有傷痕的家暴,算不算暴力?
領學人蔡力為演繹了一位婚后辭去工作備孕生子,卻遭受丈夫經常性謾罵、威脅以及冷暴力的妻子,她聲情并茂地講述了自己“可憐的遭遇”。
當下,《反家庭暴力法》已將部分精神侵害行為明確納入家庭暴力的范疇,但家庭冷暴力是否應被納入法律規制的范圍?若納入,又該如何界定和規范?這些問題在現場引發了熱烈的討論,大家紛紛各抒己見。
張煒銘
長期冷暴力會使人不斷否定自我價值,精神遭受折磨,危害身心健康,引發抑郁癥、躁郁癥等問題,其對身心的損害程度不亞于肢體暴力。
徐肅裕
從法律規定來看,《反家庭暴力法》中列舉的暴力行為大多是主動實施的,很難從現有法條中判斷其包含冷暴力,執法者和司法人員也難以明確冷暴力的法律責任。
“觀察員”蕭作民分享了他對冷暴力的見解,闡述了冷暴力的定義、危害,以及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面對冷暴力,他建議:
首先應給予遭遇冷暴力者心理輔導,幫助他們緩解精神壓力。同時,鼓勵他們積極與對方溝通,尋求和解之道。若這些努力均無效,則建議遭遇冷暴力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3
遭遇家暴,如何取證?
“他說雞毛撣子只是打掃工具,親戚證言被質疑‘偏袒’,樓道監控沒有聲音……我該如何證明?”領學人陳詩馨扮演一名被家暴者。她通過網絡查詢,了解相關法律對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條件,并在日常中收集了證人證言、微信聊天記錄、就診記錄等“碎片證據”,但這些證據該如何使用?證明力如何?
“觀察員”江羽佳認為,與一般案件相比,家庭暴力具有反復性、多樣性和長期性的特征。基于此,在收集證據時,被家暴者應圍繞這些特征展開,充分運用各類證據,盡可能構建和重現家暴事件。如此,在法庭上所呈現的證據鏈條才會更加完整、更具說服力,進而更有力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愛情固然美好
卻也暗藏糾葛
當風雨襲來
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款
而是你的安全守護者
在情感路上
我們要善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讓理性與愛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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