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是個槍迷?
是不是也想擁有槍支?
想體驗一把“神槍手”的快感!
連城一男子買來一把鳥銃
不成想落入“法網”!!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6年男子買來一把鳥銃、一把射釘槍來打鳥,卻不想這一行為犯了法。近日,連城縣檢察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對被告人羅某提起公訴,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
(圖片源于網絡)
案情回顧
2016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羅某在某地游玩時,看到路邊有一個賣刀具的攤子,一時興起便向攤主詢問是否有賣鳥槍,于是購買一把鳥銃、一把射釘槍欲上山打鳥。因鳥銃無法射擊、射釘槍不好用便一直存放于家中房間門后。2024年8月,公安機關到羅某家搜查出以上兩支疑似槍支。經鑒定,射釘槍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鳥銃則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羅某非法買賣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一審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我國對槍支的制造、買賣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買賣槍支。希望廣大群眾提高對槍支管理的認識,從自身做起,不非法制造、買賣、持有槍支,共同維護國家安寧、社會穩定和人民和諧。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供稿:第一檢察部 張露露
責編:李楗
審核:曹立雄、陳晨
監制:陳春生、鄧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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