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官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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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案情回顧
2017年2月,李某因建房資金周轉困難,向好友王某借款8萬元,寫下借條約定:年利率8%、借款期限2年。2019年借款到期后李某以各種李某以各種理由推脫,王某礙于情面未催要。直到2024年8月,王某發現李某新買了小車卻仍不還錢,才憤而起訴。在訴訟過程中,李某提出本案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說理
法條亮劍: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官說理:
《民法典》中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義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時效的規定可以防止權利人長期怠于行使權力而導致權利義務不確定,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力。本案中,2019年借款到期時即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借款到期后,王某無催款記錄,也未與李某就借款達成新協議,王某在2024年才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導致王某敗訴,無法追回借款。
避坑小課堂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牢記“三要三不要”口訣:
要書面約定:借條必備借款人身份證號、住址。
要定期催收:微信/短信催款記錄可中斷時效
要及時起訴:發現拖延立即法律維權
不要空口無憑:現金交付需附收據
不要礙于情面:超期1年未回應需警覺
不要消極等待:超3年訴訟時效到期
法律工具箱
— 【附】標準借條模板—
借款人(甲方):姓名,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出借人(乙方):姓名,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甲方因資金周轉困難(寫明借款原因),向乙方借款人民幣XX(大寫)元整,(小寫:X元),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為按本金XX元(年利率/月利率)XX%計算利息,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借款人(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出借人(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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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吳曉莉 -
- 編輯: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
- 監制:陳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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