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及第二批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宿遷法院1例入選該批典型案例。
第二批人民陪審員參審
典型案例
案例一:人民陪審員參審余華英拐賣兒童案
案例二:人民陪審員參審重慶姐弟墜亡案
案例三:人民陪審員參審電競酒店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公益訴訟案
案例四:人民陪審員參審九門口長城文物保護案
案例五:人民陪審員參審某實驗動物養殖機構工作人員感染猴皰疹病毒工傷認定案
案例六:人民陪審員彝族“德古”參審輟學兒童權益保護案
案例七: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參審香港居民曾某祥訴某文物經營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案例三:人民陪審員參審電競酒店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公益訴訟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3月,江蘇省宿遷市某酒店開始從事電競主題酒店經營,接納未成年人入住,但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該酒店房間全部設置為電競房間,每個房間配備2至5臺電腦,電競設備連接互聯網提供上網服務,電腦的軟硬件配置、功能與網吧基本相同。該酒店根據房間電腦等設施配備不同,分別收取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的費用。截至2021年6月,該酒店住宿系統顯示未成年人入住記錄387人次。經查,入住該酒店的未成年人消費者主要目的是上網玩電競游戲。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群體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隨機抽取4名人民陪審員與3名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酒店作為電競上網服務提供者,實質上以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特別是電子競技娛樂服務作為主營業務和主要招攬手段,屬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該酒店為達營利目的,對于接受上網服務的個人未盡相應的身份核實義務,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并在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判決后,當事人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二、人民陪審員發揮的作用
4名人民陪審員分別來自學校、婦聯、衛生執法等單位和基層社區,有的具有教育學、社會學方面的專業背景。合議庭組成后,人民陪審員迅速進入角色,積極投入參審工作。開庭審理前,人民陪審員認真查閱卷宗,參加庭前會議,與法官共同研究案情并制定詳細的庭審提綱。庭審中,人民陪審員圍繞該電競酒店的內部設施、消費群體以及營收情況等積極發問,以查清電競酒店的實際經營狀況。合議時,人民陪審員對電競酒店與普通酒店的區別、與網吧的區別、上網行為給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等問題展開討論,在法律對于電競酒店是否屬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人民陪審員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出發,對該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的經營行為如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進行充分論述,認為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屬營利行為,導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損、學業受影響等直接后果,明顯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反映了社會公眾對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態度評價,為合議庭作出合理判斷提供支持。
本案還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到位、電競酒店行業監管缺位等問題。判決后,在法院的積極參與下,江蘇省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針對電競酒店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未成年人保護盲區,出臺《關于禁止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決定》。該《決定》出臺后,人民陪審員積極擔當“宣傳員”和“監督員”,主動進校園、進社區、進商場,深入宣傳,以案釋法,推動社會公眾更加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全國首例電競酒店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與未成年人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相關問題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人民陪審員從公眾樸素認知出發對電競酒店案涉行為作出評價,并積極參與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出臺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實施,助力全社會盡責共畫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同心圓”。本案裁判積極拓展了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案件司法保護的空間,充分保障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有效落實。
案件審理團隊
審判長:周 輝
審判員:張成飛 趙迎娣
人民陪審員:王先江 耿利軍
蘇愛良 王 嬌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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