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省級行政區都有一個消防救援總隊,簡稱省消防總隊。前身是2018年武警改革之前的省公安消防總隊。武警改革后,公安消防退出武警序列,改制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劃歸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領導。
同時,省公安消防總隊改制為了省消防救援總隊。由于和應急管理系統有著密切關系,所以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兼任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而且省應急管理廳廳長兼任省消防救援總隊第一政委。
于是有人認為,省消防救援總隊是省應急管理廳管理的副廳級單位。這當然是不正確的,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省應急管理廳,沒有任何隸屬關系。省消防救援總隊也是正廳級單位,歸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理。
后來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合并為了國家消防救援局(副部級國家局)以后,省消防救援總隊劃歸國家消防救援局管轄,仍然和省應急管理廳,不存在上下級關系,二者是完全平級的兄弟單位。
消防體制改革以后,全國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國家消防救援局(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級消防救援總隊-地市級消防救援支隊-縣級消防救援大隊。所以在管理體系上,省消防救援總隊歸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而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當然歸省政府管理。
雖然二者沒有隸屬關系,但畢竟存在業務往來,所以省應急管理廳廳長,才會兼任省消防救援總隊第一政委,用來協調二者的工作關系。在省一級基本上都實行了這個制度。在地市級層面逐步開展,市應急管理局長,兼任市消防救援支隊第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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