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淄博日報》發表文章《淄博:讓破產重整企業浴火重生》。文章總結了淄博全市法院自2020年以來,在破產重整領域取得的成就。文章認為,淄博全市法院在破產重整領域的相關數據“遠超全國法院同期水平”。
該報道中,重點提及了齊翔集團破產重整案。
這一案件也確實挺有意思,值得一讀。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齊翔集團,全稱為“淄博齊翔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為淄博市化工新材料龍頭企業。其旗下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2016年11月,雪松控股以約50億元代價收購了齊翔集團80%股權,從而實現控股齊翔騰達。
其時,雪松風投正勁,對外收購耗資200億元,喊出的口號是:“未來五年,雪松控股的目標是三個萬億,萬億銷售額,萬億資產,萬億市值……”。
可是,口號喊出后還沒到5年,2020年,雪松“暴雷”。雪松的狀況,看一看媒體相關報道的標題就能知其大概:《42只產品風控全線“裸奔”,220億底層資產盡數虛無,借道假央企轉移百億巨資》……
按照媒體統計,雪松實業集團的負債總額,在2020年6月末為528億元。雪松實業集團所持下屬共計11家核心子公司的股權,幾乎100%被質押,其中就包括齊翔集團。
齊翔集團的股票,被雪松全部質押給了山東信托。此外,雪松還以齊翔集團作為擔保人,進行了多次融資。齊翔集團的股票被十幾個省份的不同法院多輪查封。
作為債權人,山東信托向山東淄博中院主張權利。淄博中院將齊翔集團的股票劃歸山東信托。從企業發展角度權衡,鑒于山東信托只是一家投資公司,于是,淄博市委、市政府找到實力雄厚的山東能源集團,希望由他們接手經營。
山東能源集團有關負責人公開表示:
“齊翔騰達在淄博市33家上市公司中,連續7年,它的市值是第一,收入是第一,利潤第一,稅收第一,出口創匯第一。五個第一,連續七年。它是一個非常優質的上市公司,而且也符合山東省委、省政府對山東能源產業方向的要求。”
山東能源集團決定出資35億元,收購山東信托對雪松的相應債權,通過法院執行程序完成控股。
但是,這一看起來順理成章的程序,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發生了問題。雪松債權涉及全國多地,實際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不易克服的障礙。
執行轉破產,“破圈斷鏈”成典型
理想很豐滿,現實“執行難”,法院該怎么辦?
淄博中院決定轉向,走企業破產重整的路子。
破產重整一大特點,就是可以集中并簡化債務,以快刀斬亂麻——山東信托向淄博中院申請齊翔集團破產重整。
有趣的一幕發生了,齊翔集團拒不接受——我們沒有破產。
此時,控股齊翔集團的雪松似乎還有另外的想法,比如將齊翔賣出去。所以,齊翔集團,對于淄博中院裁定齊翔集團破產重整表示異議。
齊翔集團大致觀點是:
債權人山東信托,其手中有齊翔集團質押的股票,可以通過處理股票兌現債權,完全沒必要對齊翔集團提出破產重整要求。而且,齊翔集團也沒有資不抵債。沒有資不抵債,怎么還能裁定破產重整呢?作為上市公司,不具備破產條件強行破產,對企業和市場影響都不好。
面對齊翔集團的異議,淄博中院也進行了解釋。
淄博中院的大致觀點是:
山東信托有沒有資格申請齊翔集團破產重整,要看三個問題:
1.債務關系是否成立;
2.債務履約日期是否已到;
3.債務人是否已完全清償債務。
山東信托與齊翔集團債務關系清晰,到期而不能履行清償,山東信托當然有資格申請重整清償。
至于能不能裁定齊翔集團破產,淄博中院也指出,對于此種賬面資產大于負債的情況能不能裁定破產,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解釋:當資產不能變現,無法清償債務或者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無法清償債務,都可以依法進行破產重整。
淄博中院裁定,齊翔集團已符合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已具備破產原因。同時,“通過重整化解齊翔集團債務問題,有利于發揮其既往管理優勢,維護上市公司平穩運行,符合破產立法宗旨和市場運行規律,有利于最大限度保護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故齊翔集團具備重整可行性。”
由此,法院裁定山東能源集團旗下新材料公司作為重整投資人,向破產管理人支付對價79億元,取得齊翔集團80%股權(按照萬得數據顯示,至2024年3季報,山東能源集團新材料有限公司100%控股齊翔集團,由此獲持齊翔騰達股份比例53.18%,實現控股)。
齊翔集團與雪松完成了切割。
2023年5月31日,淄博中院確認齊翔集團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李興明是這么說的:
“雪松的債務再怎么樣,我們現在跟你沒關系了,斬斷了。我們就通過重整程序,所有因為雪松讓齊翔擔保而蔓延到山東的這個債務危機,我們通過重整程序我們把錢能還你的還了,從此一刀兩斷,保護了我們上市公司的一個安全。”
淄博中院通過執行轉破產,完成了“破圈斷鏈”,以此成為教科書般的典型案例——面對復雜的債務圈、債務鏈,引入國資破局完成產業提升,并利用破產重整“快刀”把上市企業齊翔騰達切割出來,保障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2024年11月16日,齊翔騰達發布公告稱,因年齡原因(74歲),齊翔騰達創始人車成聚申請辭去公司總經理及非獨立董事職務。辭職后,車成聚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齊翔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值班編委:馬琳
編輯:韓澗明
審讀: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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