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
離婚財產新規(guī)本月起正式實施!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要怎么分?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算誰的?
家務勞動值多少錢?甚至還有打賞主播和給小三送錢的問題
都有了明確規(guī)定!
來,我們一起看看這些"吵翻天"的問題到底應該怎么解決:
1. 婚前房產加名,離婚怎么分?
- 首先要明確一點: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自動變成共同財產
- 但如果婚后給對方加名了呢?這其實是一個新協(xié)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 離婚時房子怎么分?要看這幾個因素:
- 婚姻持續(xù)時間長不長?
- 給予方有沒有重大過錯?
- 是否有共同生活和孩子?
- 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大小如何?
舉個例子:李哥婚前買了房子,結婚后,房產證加了李嫂的名。如果結婚時間短,而且李哥沒有重大過錯,法院可能會判房子歸李哥,但需要給李嫂一定補償。
有人說:"加了名就是50%一人一半啊!"? 錯!新規(guī)定并不是簡單地一人一半,而是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畢竟婚姻不是一場生意,對吧?
2.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么算?
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父母最擔心的了!畢竟誰愿意辛辛苦苦攢的錢最后給了"外人"呢?新規(guī)定把這個問題分成了兩種情況:
情況一: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 如果明確約定只給自己的孩子,按約定走
-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一般會判給出資方的子女
- 但也要考慮:
- 共同生活時間
- 是否有孩子
- 離婚是誰的錯等因素
這就像是你借車給朋友開,車子還是你的,但如果朋友給你加油、保養(yǎng),你也要適當感謝,是一個道理!
情況二:雙方父母都有出資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資
- 這種情況更復雜,要看各自出資比例
- 比如一方父母出30%,另一方父母出70%
- 房子一般是判給出錢多的,但補償不一定就是按出資比例來算
- 又要考慮那些生活因素了...
3. 家務勞動有沒有"錢景"?
全職照顧家庭的一方常常擔心:我沒有工作收入,離婚時會不會兩手空空?
新規(guī)定給了明確答案:家務勞動是有價值的!
- 如果你因為照顧孩子、老人或協(xié)助配偶工作而犧牲了自己的職業(yè)發(fā)展
- 可以要求離婚時獲得額外補償!
- 補償要考慮:
- 投入的時間和精力
- 對雙方的影響程度
- 對方的支付能力
- 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這就好比你和朋友合伙開店,你在前臺接待顧客,另一個人管理財務。分紅時不能只看誰管錢,接待顧客的辛苦也要算進去,對不對?
4. 打賞主播、給"小三"送錢,另一半能要回來嗎?
這可能是最扎心的部分了...
打賞主播問題:
- 如果未經對方同意,打賞金額明顯超出家庭一般消費水平
- 嚴重損害了共同財產利益
- 可以認定為"揮霍"!
- 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分割財產,或在離婚時讓對方少分或不分
"小三"問題:
- 婚內為了重婚、同居等目的私自贈與他人財產
- 另一方可以主張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 有權要求返還財產!
-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違反忠實義務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這部分財產
法律的態(tài)度很明確:在無過錯配偶和第三者之間,堅決保護無過錯配偶的權益!
總結:說到底,還是那句老話:感情是防火墻,財產是避雷針!
看完這些規(guī)定,是不是覺得現(xiàn)在離婚太復雜了?難怪現(xiàn)在年輕人"恐婚"、"晚婚"甚至"不婚"的越來越多!
但換個角度想,這些規(guī)定其實是在保護真心付出的人。你認真經營家庭,辛苦付出,法律給你撐腰;你把婚姻當兒戲,法律讓你付出代價。
說白了,這些新規(guī)定就像在告訴我們:婚姻不是一場賭博,而是一次共同成長的旅程。進入婚姻前,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么;在婚姻中,好好珍惜對方的付出;實在走不下去了,也要體面地說再見。
內容來源:央視新聞-離婚財產分割有爭議?這次司法解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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