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導演馬進因強奸入獄一事,大家在痛斥當事人之余,也對爆料者表達了強烈的不滿,認為其不應該透露受害者的信息。
既當又立的好奇之心
原本個人也持有類似的觀點,指出犯罪的人即可,沒有必要具象化受害者。后來仔細想了想,這種想法似乎有點兒既當又立了,不論爆料者是否點名受害者,只要馬進的身份曝光了,受害者大抵就會被鎖定。畢竟其是導演,一旦見色起意,人們馬上就會聯(lián)想到受害者是一名女演員,然后就是順藤摸瓜了。
其次這件事發(fā)生在2021年,如今才被扒出來,起碼說明了兩點:
其一,案件在偵辦、審判的過程中,執(zhí)法機構(gòu)已經(jīng)充分考慮到保護受害者的隱私,故而沒有采取公開處理的方式。不然以馬進的身份而言,犯下如此大錯早就成為了當年的娛樂頭條,不可能悄無聲息。
其二,案件一定還有其他知情者或半知情者,否則不可能時隔三年多還會被挖出來。那么即便爆料者刻意隱藏了受害者的信息,只要提及馬進因強奸入獄一事,必然會有人將案件大致還原出來。縱使不會在網(wǎng)上大肆宣揚,但多半會跟身邊的人私下討論,如此一來就有可能一傳十、十傳百了,期間總有人會走漏風聲。這就是人性,相信不少人在得知爆料部分內(nèi)容的第一時間,同樣會進行猜測、分析,乃至與相熟的朋友交流看法,客觀上確實無法避免人們的好奇之心。
所以這樣的事情,不指名道姓犯罪的人往往是為了保護受害者,旁觀者想著既當眾批判犯罪的人,又能夠不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顯而易見是過于單純了。
摒棄“受害者有罪論”
從本質(zhì)上來說,建立大眾對此類事件的正確認知才是治標又治本的途徑,也就是摒棄所謂的“受害者有罪論”。受害者是否有錯,理應取決于具體情況,而非一成不變的公式。具體到馬進因強奸入獄一事,涉及普通人對娛樂圈的固有印象,那就是“貴圈太亂”。譬如有女演員通過潛規(guī)則獲得了投資人或?qū)а莸那嗖A,繼而拿到了資源,乃至直接晉升為主角等等。在這樣的大前提之下,關于馬進因強奸入獄一事,極有可能會出現(xiàn)不利于受害者的解讀和揣測。
這樣的解讀和揣測萬一得不到有效的壓制,一方面不可避免會影響到受害者的聲譽,另一方面也會對受害者的事業(yè)造成沖擊。道理非常簡單,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為例,肯定會對部分男性在與女友相處時造成心理上的負擔,擔心自己會不會莫名其妙被送進去。馬進因強奸入獄一事的受害者,可能也會面臨相似的寒蟬效應,導致圈內(nèi)人對其敬而言之,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結(jié)語
總而言之,馬進因強奸入獄一事在當前的大環(huán)境之下,如果真心想保護受害者的隱私,那么只能徹底屏蔽掉整件事,包括犯罪的人也不能公布于眾,否則任憑如何隱藏受害者的信息,皆是形式主義罷了。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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