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7件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由省法院刑二庭推薦的新干縣法院一案例入選。
被告人楊某等3人詐騙案
——從嚴懲處有電信網絡詐騙
犯罪前科又再次實施電詐犯罪人員
基本案情
被告人楊某曾因參與實施“虛假期貨理財”類電信網絡詐騙被判刑。2023年底,楊某又與被告人吁某、方某文商定利用購物平臺實施網絡“刷單”詐騙。方某文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及身份信息在購物網站上注冊網站店鋪,并辦理電話卡注冊網絡社交平臺賬號添加刷單者,還將銀行卡及移動支付賬號密碼提供給楊某使用。之后,楊某等人在網上低價購進箱包,在網站店鋪標價588元出售,并在網絡上發布刷單廣告,許諾刷單者購買并收到箱包后發布好評文案,即可根據刷單者粉絲數量給予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好評稿費,且退還購買箱包的588元。在刷單者收到箱包并發布好評文案后,楊某等人以審核好評文案需要時間為由故意拖延,待刷單者購買訂單自動確認收貨,刷單者支付的588元自動劃入楊某等人的賬戶,致使刷單者無法退貨退款。從2024年1月中旬至2月初,楊某等人引誘刷單者下單300余單,共計詐騙103名被害人人民幣5萬余元。
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吁某、方某文利用電信網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三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當。三人到案后均坦白罪行,自愿認罰,方某文、吁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已全額退賠給103名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楊某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予以從重處罰。綜上,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文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典型的網絡“刷單”詐騙,欺騙性很強。慣常套路是,不法分子打著“網絡兼職”旗號,以給付傭金為誘餌,讓受騙者墊資做任務,騙取預先支付的款項。被告人楊某曾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被判刑,本應深刻反省,積極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但其不思悔改、重操舊業,繼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再次受到法律嚴懲。本案警示社會公眾,所謂“刷單”賺錢,其實是騙子在賺你的錢,腳踏實地賺取合法薪酬才是正道。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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