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刺客”撞上“硬核”法網
——透過年度“雙十大”看檢察履職系列報道之九
◆ 長期以來,對于人為原因造成外來物種入侵,法律規定的處罰方式主要是行政處罰。直到2021年,這種處罰方式單一、威懾力不夠的情況出現了變化。為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 在廣東珠海,政法機關協同解決外來入侵物種案件辦理中的難題。2024年9月19日,珠海市中級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 梳理近年來評選出的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可以發現檢察機關一直都在以“滾石上山”的精神,突破一個個難題、辦成一個又一個“首例”“首起”。
水葫蘆、紅火蟻、福壽螺……面對外來入侵物種,我們難道真的束手無策?除了技術手段,法治能做些什么?在廣東珠海,政法機關協同解決外來入侵物種案件辦理中的難題,為依法治理“生態刺客”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
在檢察日報社日前發布的2024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中,“廣東檢察機關起訴全國首例非法引入外來入侵物種案,被告人偷運巴西紅耳彩龜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一案入選。
新增罪名應對生態安全形勢
誰能想到,一輛商務車的車頂和扶手箱下,竟塞了上千只巴西紅耳彩龜!
2022年10月21日晚,廣東省珠海市,易某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準備入境,被海關關員叫停進行例行檢查。
當海關關員掃描車輛發現異常后,易某不得不從天窗與遮陽板間隙及扶手箱下改裝的暗格內,掏出一袋袋蠕動的小龜。易某臉色變得煞白——盡管他聲稱攜帶這些“龜寶寶”入境是為了育苗繁殖,卻拿不出有效的檢疫審批證明。
經鑒定,涉案小龜為巴西紅耳彩龜。這種龜搶食能力、繁殖能力都很強,在極端情況下甚至同類相食。易某試圖夾帶入境的2015只巴西紅耳彩龜隨即被封存,等到工作人員去做鑒定時,發現只剩下1760只,其余的已經被同類吃掉,只剩下龜殼。
“巴西紅耳彩龜這種外來入侵物種一旦非法進入我國生態系統,其危害難以估量。它們會和本土龜類競爭食物、生存空間,本土龜往往處于劣勢。”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會長李彥亮解釋道,“這些外來物種可能攜帶未知病菌,本土龜類和其他水生生物沒有抵抗力,很容易引發疫病,破壞水域生態平衡,引發生態災難?!?/p>
隨著我國跨境貿易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受市場交易、非法放生等因素影響,外來入侵物種擴散途徑更加多樣化、隱蔽化。一旦入侵物種在我國找到適宜的生存環境,徹底根除難度很大,嚴重影響生態安全。
長期以來,對于人為原因造成外來物種入侵,法律規定的處罰方式主要是行政處罰。直到2021年,這種處罰方式單一、威懾力不夠的情況出現了變化。
為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三招解決法律適用難題
2023年8月7日,海關緝私局以易某涉嫌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移送至珠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但是,擺在檢察官面前的是無前例可循的難題。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是新增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予以定罪處刑。但如何把握‘情節嚴重’,既無司法解釋,也無判例可循。該案是否達到了入罪條件,需要認真研究論證?!敝楹J袡z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一級檢察官萬媛媛告訴記者,易某咬定自己事前不知道車上夾帶有巴西紅耳彩龜。
記者查詢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鄒濤曾發表的署名文章《外來入侵物種犯罪案件的實踐問題與審判思路》指出,最高法調研發現,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入打擊涉外來入侵物種犯罪以來的三年多時間內,該罪名在實踐中的適用為“零”,究其原因,是“由于該罪缺乏具體明確的定罪量刑標準,導致偵查機關立案難、檢察機關公訴難、法院審判難,客觀上造成相關案件無法進入刑事司法程序”。
珠海市檢察機關用三招破壁——
第一招,給“龜刺客”驗明正身。珠海市檢察機關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引導偵查機關對查扣的龜對我國生態資源的入侵性、危害性等加強鑒定和評估,鎖定涉案巴西紅耳彩龜位列《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第三批“黑名單”之上。
第二招,用“改裝車+前科”戳穿謊言?!澳阏f不知道車里有龜,可這輛車在扶手箱處改裝了暗格。你曾經用同一輛車、同一改裝暗格走私洋酒被判刑,如何解釋?”檢察官的訊問沖破了易某的心理防線,其在開庭前自愿認罪認罰。
第三招,明確“入刑標準”。將涉案物種的數量、價值、違法行為次數、違法所得、涉案區域、危害后果等情況綜合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標準,同時將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中“價值2萬元”的入刑標準作為入刑參考。
“走私2萬元珍貴動物制品就構成犯罪,這1760只龜價值8.8萬元,危害不比走私象牙小!”對于檢察官的辦案思路,中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廣東省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謝進杰表示肯定,“檢察機關明確法律適用標準,填補法律適用空白,這個判例讓‘軟性’生態危害有了‘硬核’標尺?!?/p>
2024年9月19日,珠海市中級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人們一般理解的環保主要是植樹、減排等等,但這個案例告訴人們,守國門也是守生態!”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智薈藍天環??萍加邢薰究偨浝碇砑姝h保工程師蘇榮歡表示,“這個案例是新時代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守護國家生態安全的生動實踐,展現了檢察機關在法治前沿破解難題的智慧與擔當,期待檢察機關在守護綠水青山的征程中彰顯更大作為!”
時代之問的法治應答
法治的進步,往往在破解難題中實現突破;正義的彰顯,常常在回應挑戰中凝聚共識。梳理近年來評選出的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可以發現檢察機關一直都在以“滾石上山”的精神,突破一個個難題、辦成一個又一個“首例”“首起”——
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中,“最高檢直接立案辦理首起公益訴訟案件,守護萬峰湖流域生態環境”解決的是流域治理難題。
2021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中,既有對新罪名的適用——檢察機關首次適用刑法修正案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新罪名批捕“辣筆小球”,也有對新程序的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一審開庭,河南鄭州檢察機關指控外逃貪官程三昌貪污300余萬元;既有對新形勢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探索——浙江杭州檢察機關辦理全國首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有對打擊新犯罪形態的探索——安徽檢察機關起訴全國首例“自洗錢”犯罪案宣判。
2022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中,“江蘇檢察機關辦理全國首例電競酒店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全部訴訟請求獲裁判支持”,表明檢察機關一直關注在新業態不斷涌現的社會背景下,如何更好保護未成年人。
2023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中,“昆明軍事檢察院與貴州檢察機關提起全國首例軍事設施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以‘訴’的確認維護國防利益”,展現了軍地檢察機關聯手解決保護機場“凈空”的老大難問題。
“站在新的歷史方位,期待檢察機關以更多‘首例’案例回應時代之問,以更完善的監督機制筑牢公平正義防線,讓每一份司法判決既成為懲治犯罪的利劍,也成為推動社會治理升級的基石?!比珖舜蟠?、珠海保稅區摩天宇航空發動機維修有限公司工程師王海說。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谷芳卿
編輯:劉釗穎 張雪瑩 吳鵬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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