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鄧姐姐。
上次聊婚姻法新規時,提到房產證加名不一定有用了。
引起大家熱烈討論,并提出不少新問題。
有讀者好奇問我,萬一離婚了公積金怎么分?
我回復婚后存的公積金,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不止公積金。
如果離婚,退休金也是有可能要分的
因為民法典里有明確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所產生的收益;
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果明確只歸一方所有,那就不屬于共同財產);
還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些都歸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公積金,還是退休金或者年金。
以及其他的獎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有權分配。
當然嘍,具體怎么分還要看實際情況。
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嘛,當增長見識聊聊。
大致上的分配邏輯是這樣的。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公積金,是從兩人婚后開始算起。
婚后存的錢,兩人一起分。
婚前交的、離婚后交的,不在這個范圍。
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打個明細單,一看就知道婚后存了多少錢。
然后,兩個人商量一下怎么分,或者找律師幫忙算一下。
舉個例子。
小明婚前公積金累計有5萬,婚后交的累計3萬,妻子小紅婚后無公積金。
婚后交的3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平分。
剩余的5萬,只要不取出,就屬于小明的婚前個人財產。
(劇照《請和我的老公結婚》)
那離婚時公積金怎么平分呢,難不成取出來?
眾所周知,取公積金是要一定條件的。
通常是以買房或租房,才可以提取。
有些地方,可以直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分割公積金賬戶余額。
將一方應得的份額劃轉到賬戶里。
更多情況下,因為公積金沒辦法直接分割,例如有沒還清的貸款。
通常會采用折價補償的方式。
由需要分配公積金的一方,直接給另一方對應金額的補償。
找法律條款的時候,我看到一個案例——
離婚前幾個月,丈夫把自己公積金賬戶里所有余額取出來了。
總共13萬,其中包括婚前交的5萬。
離婚訴訟的時候,說花在了夫妻日常生活、償還貸款上。
自以為很聰明。
法院認為金額比較大,而且距離離婚時間短,不支持這個辯解。
判決夫妻兩人平分,丈夫需要對價補償給妻子6.5萬。
丈夫不服,認為即便平分,也得先扣除自己婚前交的5萬。
但法院認為,原本5萬余額,在婚后已經全部提取。
無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個人開支,都不在賬戶里了。
所以最終維持原判。
到頭來,聰明反被聰明誤。
如果丈夫不動心思離婚前把公積金全提光,還能保有5萬塊的婚前個人財產。
退休金的分割就簡單多了。
如果夫妻雙方還沒退休,法院通常不會支持直接分割退休金。
但婚姻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個人交的部分可以分,單位交的不行。
但也只是補償交的費用金額,不是未來領的退休金哈。
如果離婚的時候雙方已經退休,領取退休金了。
那么,婚姻存續期間領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退休金高的一方,向低的一方補差額。
如果一方退休領取退休金,另一方還沒退休。
就分別按上面的情況區分,退休金平分、個人繳納部分平分。
按照具體情況,法院也會照顧無過錯方、生活困難方合理分割。
有網友說,能不能找一個已經交滿30年社保的老人結婚,然后再離婚。
跟他平分他的社保,哈哈。
顯然行不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領取的養老金,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結婚時間比較短,可分割的金額也相對有限。
還有人說,他們當初都去民政局了,人家問財產分割好了嗎?
然后去咨詢律師,發現離婚很不劃算。
公積金要給對方一半,不要孩子還得給對方撫養費。
最后就放棄了離婚……
PS.
可轉債暫無打新,繼續攢歐氣。
預計3月就有打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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