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2月的最后一天,傳來三個人S刑的消息:
在1993-2004年的11年間,伙同他人拐賣17名兒童的余華英被執死;
以判決不公、心懷怨恨、殘忍殺害女法官的黨志軍被執死;
作案未遂、以殘忍手段致被害人溺亡的陳林被改判死刑!
正應了那句話:他活著別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場可以看到!
其中,余華英真可謂死有余辜,罪不容誅!
——她以5000元賣出的第1個孩子竟然是自己的兒子!這一殘酷的現實,直接改寫了錯換人生28年案中“三常推理”的基本理論!
——1993至1996年的短短3年間,余華英伙同情夫龔顯良竟然拐騙了多達11名兒童到冀地趙都出賣!
——1993-2004年的11年間,賣出的17名兒童來自12個家庭,其中有5個家庭均被余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有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遺棄!致使這些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刑拘兩個月后釋放。為什么“不予立案”?只怕是“證據不足”吧!
——2004年,在彩云之南再次作案時被抓,和丈夫隱瞞各自的真實身份,余華英謊稱自己叫“張蕓”,王加文謊稱自己叫“王偉”,并成功躲過了當地公檢法的審查。結果,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后獲減刑3年,于2009年刑滿釋放!
——余華英的罪惡始于1993年,她與情夫龔顯良、丈夫王加文組成拐賣團伙,流竄于貴、云、渝等地,以“買零食”“去游戲廳”等借口哄騙兒童上鉤!
——法庭上,她垂頭喪氣卻毫無悔意,甚至辯稱自己“只是從犯”,但公訴人一針見血:“沒有拐,何來賣?”。
——2023年9月18日,余案一審宣判后,犯拐賣婦女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余華英居然還要上訴,結果拐賣兒童數量從11人上升到17人!
——2024年10月25日,余案重審一審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居然再次當庭表示上訴!
——2025年1月,余華英死刑終審裁定書發布,駁回上訴請求,認定余系“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從2023年9月18日一審宣判后上訴,到2025年1月重審上訴請求被駁回,和勞榮枝一樣,余犯的生命在人世間又多茍延殘喘了1年零5個月的時間!
在關注余案的這一年多時間里,有一個事實讓我倍感震驚:1995年,余華英將5歲的楊妞花從貴地拐賣至冀地,拿著賣楊的錢轉身去高檔會所消費,毫無悔過之心!
筆者的震驚之處在于:一個只有小學2年級文化的農村婦女,怎么會對高檔會所的高消費那么情有獨鐘?究竟是愚蠢、愚昧,還是冷酷、冷血?
余案有兩個問題很值得人們深思:一個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卻通過作假隱瞞真實身份!這一隱瞞不打緊,讓正義遲到、讓罪犯罪有應得的時間,整整推遲了20年!
第二是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顯得尤其重要!2004年被抓后,居然通過冒充假身份騙過了叔叔家族的審查!——如若不是楊妞花2022年6月——時隔27年后實名舉報,這一個罪大惡極的拐賣團伙,就徹徹底底逃脫了法律的嚴懲!
這中間有兩個細節值得注意:2000年因拐賣嫌疑刑拘兩個月后,她有整整4年沒再作惡;2004年被判8年后,徹底金盆洗手了!看起來,這些作惡之人并不是膽大,而是愚昧、冷血!——如若不是楊妞花2022年6月——時隔27年后實名舉報,這一個罪大惡極的拐賣團伙,就徹徹底底逃脫了法律的嚴懲!
這一鐵的事實不可辯駁!想想,就讓人心有余悸,不寒而栗!
好在,多行不義必自斃!
好在,遲到的正義終究還是來了!
2000年刑拘后,抱著僥幸心理死不招供,躲過一劫!
2004年被抓后,抱著僥幸心理作假身份,又躲過一劫!
一審宣判上訴,重審宣判上訴,茍延殘喘一年零5個月后,最終沒能躲過這一劫!
真可謂: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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