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本院在(2025)湘0721執269號執行案件過程中,因被執行人劉柔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案號:(2025)湘0721執269號
被執行人:劉柔君,女,1977年1月2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安鄉縣城關鎮五總居委會五總新街五總陽光榮名樓5樓A座。公民身份證號430721197701023769。
未履行金額:445501.88元
懸賞有限期限:標的額全部執行完畢
懸賞條件:提供被執行人劉柔君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的財產線索),經本院查證屬實并據此線索執行到位的,申請人自愿按照實際所得執行案款30%的比例支付懸賞金。
本院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一律予以保密。
聯系人:李法官(15274229236)
舉報電話:0736-4332297(工作時間:8:0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3日
安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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