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僅有簽名的空白還款協議書
事后竟“長出”了還款內容?
偽造“全套”轉賬憑證、虛假陳述
不僅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將會面臨什么?
基本案情
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間廖某與陳某系情侶關系。戀愛期間,陳某多次向廖某表示自己因還貸需要資金,廖某遂多次通過微信、銀行向陳某轉款合計 239998 元,并在2024年3月為陳某線上代付款了一臺7801.5 元的手機。其中,2023年5月微信轉賬中的30000元,廖某根據陳某的要求,在轉賬說明作了“自愿贈予陳某”的備注。2024年4月,廖某經多次催討上述資金未果,遂訴至法院。
庭審中,陳某提交了一份落款時間為2024年1月11日《還款協議書》,表示約定歸還30000元給廖某則雙方之間的債務一筆勾銷。同時還提交了轉賬電子憑證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細證明,證明上述還款協議書中提到的 30000元已經在 2024年1月11日還給廖某。
對于陳某提交的證據,廖某表示,陳某當時以需要制作一份還款協議以便找父母幫忙還款為由,讓其先行在空白協議書上簽名。事后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陳某在上述協議書上自行填寫了還款時間、款項金額等數字內容。而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微信支付交易明細證明則是陳某偽造提交。
經法官詳細詢問并進行釋法明理,陳某最終承認其提交的還款協議書及微信支付憑證等證據均系偽造。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提交的還款協議書、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微信支付交易明細證明等三份證據均為偽造,上述證據對案件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屬于重要證據。由于陳某為減免自身責任,偽造重要證據并作虛假陳述,妨礙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擾亂了民事訴訟秩序,依法決定對其處以罰款3000元。與此同時,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了民事判決,判令陳某向廖某償還借款本金 217799.5 元及利息。
法官說法
司法公正不僅是法治的生命線,更是守護群眾權益的最后防線。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行為,不僅干擾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更可能導致裁判不公,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本案中,法院在審理借貸糾紛的同時,對偽造證據的陳某依法作出處罰,彰顯了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的司法原則。民事訴訟絕非 “技巧博弈”,任何試圖通過虛假證據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在此提醒,司法權威不容挑釁,誠信訴訟須成共識。廣大群眾應引以為戒,自覺遵守訴訟規則,共同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公平正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供稿:羅定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