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是公正司法的指南針
更是生動的法治教科書
在2024年清遠中院工作報告中
哪些案件寫入其中?
帶您一同關注
1、黃深明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2年起,黃深明受時任佛岡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長的吳某釗之邀,于清遠市佛岡縣四九鎮黃竹田礦山共同實施非法采礦并相互利用。2003年至2009年期間,黃深明通過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暴力催收債務及上述非法采礦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先后吸收了多名組織成員,并日益壯大。2009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非法手段到黃竹田七號礦場采礦,非法開采瓷砂礦價值達2700余萬元。清新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等罪,數罪并罰,判處黃某明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五百四十四萬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市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郭某某等4人走私案
2021年至2023年間,郭某某等4人召集他人以底薪加提成的形式從事手表走私業務活動。該團伙成員通過聯系港、澳經營手表的馮某某、陳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港、澳購買勞力士、百達翡麗等名貴手表后,通過陳某某表行的員工等“水客”隨身夾藏走私入境,通過快遞寄到清遠指定的收貨地址,由郭某某等人銷售牟利。經核定,該犯罪集團走私手表共計29只,商品價值2364.67萬元人民幣,涉嫌偷逃稅款1343.48萬元。市法院經審理,以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處郭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省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3、置換財產保全賬戶保障農企正常運行案
經原告訴前保全申請,法院依法凍結了某農企名下銀行賬戶余額約290萬元。隨后,某農企提出查封上述賬戶對其生產經營產生了嚴重影響。春分將至,考慮到某農企急切開展“春耕”的需求,承辦法官當即組織雙方進行溝通。經協商一致,對某農企被查封的賬戶置換由第三方訴訟保全擔保公司擔保,保障了某農企的絲苗米如期進行春耕播種。
4、一攬子化解69起物業糾紛案
2023年,清城區某物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小區69名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合計40余萬元。訴前調解時發現該案是因為開發商銷售房屋時對業主承諾贈送2年至5年不等的物業費,但后期并未實際履行而引發的物業糾紛。清城法院承辦法官認為繼續審理業主欠費案件的社會效果較差,多次組織開發商及物業公司開展調解工作,在住建部門協調下,開發商與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并促使開發商為同小區未進入訴訟的1000多戶業主兌現贈送物業費的承諾。
5、某陶瓷企業停產欠薪批量糾紛案
清遠某陶瓷廠停產,導致兩百多名工人因停產停工被欠薪。6名工人作為留守人員,向當地鎮政府求助。接到通知后,鎮政府、區總工會等四個單位進行耐心調解,最終促成6名工人與某陶瓷廠達成調解。之后,執行法官組織該6名留守工人進行多次溝通,并從256名工人中推薦代表與法院進行對接,打開執行款發放綠色通道,最終在一周內完成了256名員工累計417.66萬元工資的發放。
6、黃某與蔡某、唐某借款合同執結案
黃某與蔡某、唐某因借款合同產生糾紛并起訴,佛岡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蔡某、唐某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給黃某。執行過程中,佛岡法院成功拍賣了唐某位于清遠市陽山縣的房屋,需對該房屋清空交付。但被執行人唐某一直未騰空房屋。佛岡法院采取與陽山法院交叉執行和協同執行方式進行清場交付,在半天時間內順利騰退該房屋。
7、黃某某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
2010年底至2017年期間,黃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英德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謝某蘭等在購買土地、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收受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207.98萬元。2014年至2016年間,時任某市某龍鎮黨委書記的黃某某與他人密謀,通過他人與工程承包方劉某星簽訂虛假工程合同,虛構工程項目,共套取財政資金人民幣123.15萬元,黃某某從中私分贓款人民幣65000元。清遠法院經審理,最終以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編輯: 羅雯婕
校對:趙彩紅
審核:肖珍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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