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有一則某女子拿相機海邊拍照收費,然后被城管拽住相機繩子問有無營業執照的視頻,引發了我的關注。
可惜的是,這則視頻假裝關注的人不多,因為大家認為太LOW了,似乎不值一提。
說起來,這樣的一幕曾經發生在44年前,在杭州西湖。
1981年春天,19歲的杭州姑娘干靜脖子上掛著相機,每天在西湖邊轉悠。
她是杭州第一個攝影個體戶。
一天,正在拍照的干靜被一個景點的國營照相館職工攔下,發生爭執。
媒體為此展開爭論,當時的《經濟生活報》以頭版頭條、半版篇幅刊登了《干靜,我們支持你!》的報道,當年干靜們最害怕的就是“投機倒把罪”,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在1997年刑法取消了“投機倒把罪”這個口袋罪名,《投機倒把條例》也于2008年1月被廢止。
圍繞投機倒把的爭論至此塵埃落定,投機倒把的概念徹底退出現行法律法規,淡出了社會經濟生活。
投機倒把罪的起落興廢,是當代中國經濟運行態勢、體制變遷路徑的標識之一,也見證了當代中國法治建設邁出的歷史性步伐。
我們知道,營商環境是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其優劣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的興衰、生產要素的聚散、發展動力的強弱。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源于市場主體的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涵蓋企業登記、稅收征收、投資與知識產權保護、跨國貿易、治安管理等各個方面。好的營商環境像空氣、陽光和水一樣,須臾不能缺少,而法治,是對營商環境最好的呵護。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要求:行政執法應當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不得隨意采取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避免執法“一刀切”。行政執法應當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確定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這些制度設計,要求政府積極主動作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鼓勵和支持創新,成為市場公平競爭的維護者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保障者。
44年后,還有城管問照相有無營業執照,我們看到,普法永遠在路上。
2025年3月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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