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特殊藥品檢查中心發布的《放射性藥品生產檢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為放射性藥品生產行業帶來了全新的規范與指引。《指南》旨在為放射性藥品生產現場檢查提供指導,從根本上對生產流程進行了規范,適用于放射性藥品生產環節的檢查,包括放射性藥品生產、檢驗、放行、發運的全過程。
《指南》明確了各項生產環節的標準化要求,從放射性藥品的采購、存儲到最終的發放,都制定了具體的檢查方法。這不僅有助于提升從業者的專業能力,也將有效降低人為因素對安全性的影響。該指南也將強化對從業人員的管理,要求核醫學工作者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特殊藥品檢查中心進行了廣泛的行業調研,吸收了許多業內專家的意見,使得這一指南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和科學性。它將成為監管部門開展檢查工作的重要依據,也為企業提升生產管理水平提供了明確的方向。
01.
中國核藥產業鏈痛點:生產供應&生產流通
近幾年,核藥的火爆程度不用多說。
在市場端,根據Grand View Research 數據﹐2021年全球核醫學領域的市場規模為81億美元﹐預計2022年—2030年 將以13%的復合年增長率增長﹐2020年市場規模約為89億美元﹐2030年市場規模估計將達到240億美元。其中,亞太地區是全球核藥市場主要的增長板塊,中國核藥市場2021年市場規模達到50億元。根據肽研社的數據,2019年我國核藥市場規模達到61.5億元,2020年和2021年在疫情之下核藥市場規模有所下滑分別為44.56億元和50億元。
在臨床端,根據沙利文數據,截至2023年10月,全球已上市放射性新藥品種達到64款,全球范圍內創新性放射性藥物的研發管線達到了339種。全球在研創新性放射性藥物同時覆蓋診斷和治療領域,適應癥覆蓋多種疾病領域,除癌癥領域外,還覆蓋精神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領域。其中,中國有42款放射性藥物獲NMPA批準上市,不過已上市放射性藥物大多數為仿制藥,臨床使用時間較長;此外,中國有32款放射性藥物處于臨床試驗及申請上市階段,不同于已上市放射性藥物大多為仿制藥,在研的放射性藥物大多為創新產品,中國原研放射性藥物發展迅速。
隨著民眾健康意識上升,中國腫瘤和心血管疾病發病人數增多,創新治療性核藥陸續投入市場,臨床對核藥產品的需求逐年增長,市場規模將加速增長。盡管核藥市場正在快速攀升,但此前國內放射性藥物生產配送仍舊面臨較多問題,在核藥運輸、使用場所潔凈度、輻射防護要求等關聯性技術標準研究和分級管理的標準化體系下,此前國內未形成全國性、規范化的放射性藥物分銷配送渠道,不利于國內放射性藥物的生產流通。
核藥在生產供應和生產流通方面的痛點在此前已經受到了政策層面的高度關注,近年來發布了多個引起行業熱議的重磅政策,解決了醫用同位素供應、核藥研發及臨床應用障礙等領域的部分問題:
2016年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提出推進醫療裝備產業包括診斷檢驗設備、加大醫用同位素發展,并在2025年提出啟動實施1~2座醫用同位素生產反應堆建設,推動扭轉醫藥同位素供應受制于人的基本局面;2021年,由國家原子能機構聯合科技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醫用同位素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中提出,要建立穩定自主的醫用同位素供給保障體系。
隨著核藥行業的快速發展,核藥領域出臺的最新規定,呈現出該領域的監管,越來越細致、越來越明確的發展趨勢。此次《放射性藥品生產檢查指南(試行)》的發布,從根本上對生產流程進行了規范。《指南》明確了各項生產環節的標準化要求,從放射性藥品的采購、存儲到最終的發放,都制定了具體的檢查方法。它將成為監管部門開展檢查工作的重要依據,也為企業提升生產管理水平提供了明確的方向。
02.
《指南》明確核藥各項生產環節的標準化要求
核藥因其具有特殊的放射性,故與其他放射源一樣需在研發、生產、貯存、銷售、運輸等環節實施安全許可制度,并遵循《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放射性藥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等特別規定。
除上述基本規定,《指南》還具體細化了核藥廠房設施與設備、核藥生產現場、核藥質量控制、核藥質量保證等各項生產環節問題。
在廠房設施與設備檢查方面,《指南》對生產區、倉儲區、質量控制區、輔助區等各區域均提出了嚴格要求。核藥企業廠房設施除了滿足《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及相關附錄要求,還應綜合考慮輻射安全等要求,在進行廠房設計時既要考慮產品工藝對廠房設施的要求,也要根據環保要求對輻射工作場所進行設計、分區。現場檢查中應主要關注輻射安全防護、防外泄、防盜、是否配備適當的檢測儀器、防止污染與交叉污染措施、放射性與非放射性工作區是否有效隔離、不同核素生產操作區是否嚴格分開等方面。
在生產現場方面,因為核藥的特殊性和嚴肅性,《指南》對人員防護、物料管理、生產記錄等各個環節都有很細致的要求。尤其在人員安全方面,《指南》強調,企業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建立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及預案,應對相關人員進行輻射劑量監測,并按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此外,《指南》還分別列舉較為常見的、具有代表性的放射性治療用藥品(碘[12?I]密封籽源)、體內診斷用藥品(锝[99mTc]即時標記藥品、氟[1?F]脫氧葡糖注射液)、體外診斷用試劑(碘[12?I]系體外放射性診斷試劑盒)的生產檢查要點,以便企業快速參考和操作。
在質量控制方面,《指南》對企業的放行檢驗能力、輻射安全許可資質、儀器設備以及配備輻射防護裝置、取樣及留樣、物料和產品放行、核藥持續穩定性考察、具體檢驗項目等多方面進行了規定。《指南》還對質量控制實驗室的人員的學歷和資質作出了明確規定。質量控制實驗室負責人應當具有足夠的管理實驗室的資質和經驗,應具有醫藥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核醫(藥)學或相關專業知識以及放射性藥品檢驗和管理的經驗;質量控制實驗室的檢驗人員至少應當具有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具有放射性藥品相應專業知識,接受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培訓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在質量保證方面,因為該體系是確保放射性藥品質量持續穩定的重要保障,《指南》對其執行、變更、偏差、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總體來說跟其他藥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保證規定,差別不大。
整體來看,此次《指南》發布意義重大。雖然各種細致入微的規定再次拔高了核藥領域本就“高不可攀”的賽道壁壘,但從長遠來看,這對于一些本就優質的核藥企業來說,是為其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加速了其產品生產和流通的速度,為患者早日用上優質且穩定的核藥帶來了曙光。
參考資料:
①《放射性藥品生產檢查指南(試行)》
②沙利文,《中國放射性藥物產業現狀與未來發展藍皮書》
③談核容易,《核藥法規|《放射性藥品生產檢查指南(試行)》:行業監管的重大變革》
*封面來源:神筆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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